关于清代理学9张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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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理学9
——清史札记之四十二
我楚狂人
一、清初理学及其代表性人物7
5.张伯行
张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号恕斋,晚号敬庵,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清朝大臣,理学家。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进士。累官至礼部尚书。历官二十余年,以清廉刚直称。其政绩在福建及江苏最为著名。学宗程、朱,及门受学者数千人。去世后,朝廷追赠其为太子太保,谥清恪。光绪初年,从祀文庙。有一子张师载。
张伯行的清廉天下闻名。康熙四十六年(1708年)正月,康熙帝南巡到达江苏,在苏州谕令总督和巡抚举荐贤能的官员。在举荐的名单中康熙皇帝没有看到已闻名朝野的张伯行,就对总督、巡抚申斥道:"朕听说张伯行居官清廉,是个难得的国家栋梁之才,你们却不举荐!"说完又转向张伯行:“朕很了解你,他们不举荐你,朕举荐你。将来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绩来,天下人就会知道朕是名君,善识英才;如果贪赃枉法,天下人便会笑朕不识善恶。”于是,提拔张伯行为福建巡抚,赐予“廉惠宣猷”的匾额。
张伯行一生最大的风波在科场案对总督满人噶礼的争抗。
康熙五十年(1712年),江南乡试的副考官赵晋暗中交接考生,接受贿赂。发榜以后,读书人议论喧哗,抬着财神进入学宫。张伯行上疏奏明这件事,正考官左必蕃也把实际情况上报。康熙帝命尚书张鹏翮、侍郎赫寿查处,张伯行与噶礼会审。后得到举人吴泌、程光奎暗中贿赂的情况,供词中牵连噶礼,张伯行请求解除噶礼的职务,交有关部门严肃审理。噶礼心中不安,也找出张伯行的所谓七条罪状上奏。康熙帝命二人都解职。张鹏翮等不久奏报:赵晋与吴泌、程光奎行贿受贿事均属实,应按刑律治罪;噶礼暗中受贿事属诬告,张伯行应撤职。
康熙帝责备张鹏翮等为噶礼掩饰,又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重新审查,结果仍旧与前次张鹏翮等人的意见相同。康熙帝说:“伯行任官清正,这是天下所了解的。噶礼才干虽有余,但喜好无事生非,并没有清正的名声,这个意见是非颠倒。”于是,命九卿、詹事、科道官再议。第二天,召九卿等说:“伯行居官清正廉洁,噶礼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没有张伯行,那么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盘剥,大概要达到一半地区。这次二人互相参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审理,被噶礼阻挠,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实情况;再派官去审理,与前面的意见没有区别。你们应能体会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没有什么疑虑和恐惧,那么天下将会出现安定的局面。”于是夺去噶礼的官位,命张伯行复职。
关于廉吏张伯行,请参见本人主编的《苏州历史名贤》(现代教育出版社2009年3月)
张伯行学宗“程朱”,以弘扬程朱理学为己任。他不遗余力地传播程朱理学,批判陆王心学,反对佛道思想。他不但信奉程朱理学,而且还把这种理学思想应用到日常的为学、为政和为人中去。
在为学方面,张伯行每到一处就广建书院,积极传播程朱理学,排斥其他学术,并搜集刊刻先贤文集;在为政方面,他关心河务,全心为民,并注重地方稳定,忠于职守,受到清圣祖的多次褒奖;在为人方面,他一介不取,为官清廉,不畏强权,刚直犯上。张伯行不仅是一位理学大家,更是一位尊崇躬行的理学实践者。他的理学思想主要包括“性理”学说、反对姚江、重视主敬、排斥佛道和尊崇躬行等五个方面。
与清初其他理学家相比,张伯行在理学思想的传播上做了许多扎扎实实的工作。张伯行与前面说到的汤斌、陆陇其三人,是清代仅有的从祀文庙的三人。苏州有幸,这三位廉吏都在苏州留下了自己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