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外来宗教18唐宋时期的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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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外来宗教18
——清史札记之四十一
我楚狂人
三、清代的伊斯兰教2
1.清代之前伊斯兰教在中国2
唐宋时期
从唐永徽二年(651)到南宋末年的600余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早期传播时期。这时唐朝同阿拉伯帝国(大食)均为兴盛时期,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友好往来。大食使节和“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载,自651~798年间阿拉伯来唐使节达39次之多。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明州(宁波)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牛角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蕃商”和“胡贾”等。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唐时,侨居或在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波斯人为数不少。据《资治通鉴》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以来,大食国的“胡商”,“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肃宗上元元年(760)之前,居住杨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中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上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
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也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广州,居住在此地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12万之多。
宋时,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了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人比唐时巨增。他们多集中在广州和泉州,仅泉州一地就数以万计。中国地方当局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设立诸国蕃客聚居区“蕃坊”,并允许他们和汉人通婚,繁衍后代。据宋代朱或《萍州可谈》记载,北宋末广东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因而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清代学者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载:“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此市南郊,地临晋江”。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大食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或定居,把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在“蕃坊”中,由中国当局任命一位年高德劭的穆斯林为“蕃长”,负责管理蕃坊事务,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处理穆斯林间民事诉讼,并招揽外商来华贸易。蕃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萍州可谈》又载;“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穆斯林公共墓地,伊斯兰教影响随之扩大。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杨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等,都是这一时期建成的伊斯兰教古寺。《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墓地说:“有蕃商曰施那帏,大食人也,寓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唐人杜环《经行记》称伊斯兰教为“大食法”、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称“大食教度”。这时伊斯兰教在中国还只局限于来华侨居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信奉,广大汉族人对其相当陌生,因此一些汉文文献往往把穆斯林念经、礼拜等宗教活动,不确切的理解为“拜天”、“叫佛”等。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与当地人通婚,安居乐业,繁衍子孙,由侨民而演变为“土生蕃客”,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民。外来穆斯林从事正当商业活动,不向教外人传教,避免了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宋代沿袭此一政策,且更进一步依赖海舶收入,为“蕃客”的往来定居与商业活动提供不少便利条件,使伊斯兰教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地上。唐宋时期来华穆斯林虽人数不多,但大都往来于沿海通商口岸与长安、开封、北京等大城市从事贸易活动。他们及其后裔与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有的还应试为官,有的以其雄厚资财发展商业和贸易,为朝廷提供大量财政收入。他们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中国的造纸术、炼丹术、印刷术、火药等从这一时期起先后传入阿拉伯,随后又由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
由于伊斯兰文化与汉族传统文化的差异,从一开始就没有对汉文化产生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