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不论”说
(2011-01-12 08: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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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诗入门 |
分类: 写作杂谈 |
“一三五不论”说
——作诗入门之四
我楚狂人
上一篇介绍绝句常格时我没有结合具体实例来说,留了一个悬念。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很多诗歌都不符合常格,都有一定的变化。诗歌都要表现自己的内容,都要用词语来来表达,而这些词语不可能这么巧,正好符合格律,这就产生了内容与形式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要有所变通。这个变通的办法大致上是两个,一个是诗句的词序进行调动,这种调动与语法无关,只是为了迁就格律。如杜甫的《咏怀古迹》五首之三开头两句:“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平仄声是“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后句首字问题后面说,先撇开。我们一看就知道,后一句的词序是颠倒过了,正常的词序应该是“尚有明妃生长村”意思是,还有这明妃(王昭君)生活过的村庄。但是“尚有明妃生长村”的平仄声位置是“仄仄平平平仄平”,句末“平仄平”三字脚是典型的不协律。因为格律句强调“三字脚”不能“平仄平”、“仄平仄”、“平平平”(又称“三平脚”),所以“尚有明妃生长村”就是典型的非格律句。这种词序调动是很霸道的,不讲任何道理。如杜甫诗句“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正常词序是“鹦鹉啄香稻余粒,凤凰栖碧梧老枝。”如不颠倒过来理解,根本没法理解。这个问题先说到这里,重点谈后一个问题。
第二种办法就是个别位置上平仄声可以通融,如前面说到的“生长明妃尚有村”按常格是仄声,这里作平声,也是协律的。这就是做诗人常说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思就是说七言格律句的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声是不能通融的要严格按照格律来。第七字更不用说,牵涉韵脚,更不能变;而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声是可以随机变化的。但是这句俗话是不够精确的,“一三五”未必能够“不论”。
先说“五”。我们看七言格律句如果“五”的平仄关系变化了会怎么样?
仄仄平平仄仄平——变化后的“三字脚”成了“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变化后的“三字脚”成了“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变化后的“三字脚”成了“平平平”(三平脚)
仄仄平平平仄仄——变化后的“三字脚”成了“仄仄仄”
只有第四句勉强可行,前三句都变成了典型的非格律句。所以“五”也应该是“分明”的。
再看“三”,我们看七言格律句如果“三”的平仄关系变化了会怎么样?
仄仄平平仄仄平——变化后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孤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变化后成了“平平平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变化后成了“平平平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变化后成了“仄仄仄平平仄仄”
第一句不能变,变化了就是犯“孤平”,也就是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所以第一种句式不能变。
再看“一”,我们看七言格律句如果“一”的平仄关系变化了会怎么样?
仄仄平平仄仄平——变化后成了“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变化后成了“仄平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变化后成了“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变化后成了“平仄平平平仄仄”
都可行。是否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格律句中单数位置的字,越是靠近韵脚的字平仄要求越严格,越是远离韵脚的字平仄要求越松。
至于为什么“二四六分明”,那是因为牵涉到韵步,牵涉到后文说到的“粘”,所以“二四六分明”的要求是严格的。正如此,格律的自由度是极其有限的,人们说写格律诗是“戴着镣铐跳舞”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驾驭了格律,格律为我所用,就是另一境界了。
同好诸君,不妨找一些盛唐的七言绝句,自己分析对应一下它的平仄规律,体会一下。这里就不赘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