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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二轮调控能否使房价转势下跌?

(2010-10-09 10:35:07)
标签:

房产

房地产

房价

减价拍卖

调控

分类: 市场评论

    记得第一轮的房地产调控,笔者用博文发表自己的观点,认为其将以失败而告终!结果被笔者完全言中。

    这次房地产的二轮调控再度出台,笔者认为其作用和意义仍然有限,失败的可能性仍然较高!主要原因是这次的调控采取的仍然是抬高下游消费者的购买门槛这种粗暴简单的方法,对于利益深层次的中上游的房地产链条却没有实质性的改革。

    所谓的限购令,只要房地产上涨的内在因素存在,用亲戚朋友甚至购买来的身份证即可完全解决,对于炒房的投资客无法进行根本的限制,最多是对于购房者需求起到一个简单的抑制。所以对房价不会起到根本性的扭转作用。

    笔者一直认为,要想改变房价非理性的上涨泡沫,必须从房屋的保有环节入手,大量抬高持有环节的成本,例如凡是拥有四套住房以上的可征收房高额地产税(按市场价年税率5%),凡是四套房以上的业主出现空置6个月以上的(按市场价月税率0.5%),将被征收高额空置税,这样大量的闲置房屋就会涌向市场,大量的空置房也会寻找租客,房价,租价就会出现立即的向下调整!

    除了这些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改变单纯依赖土地的财政政策,变谁出价高的土地拍卖政策为谁盖出来的房产价格低,在一个较低的地价基础上拍卖,如8号土地地价为1000元一个平方,谁在此基础上盖出的房价低,当然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包括容积率,就拍卖给谁,而不是争相举牌,像拍卖文物一样价高者得,房子关系到老百姓民生,不能采取简单的增价式拍卖方法,应该采取荷兰式的减价拍卖方式!

    大量保障房的兴建,较低价格商品房的不断入市,空置税和房地产税对投机客的打击,商品房的下跌将水到渠成。

    一味抬高消费者购房门槛,对问题的解决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相反却是激发逆反心理,通过变换购房者姓名继续违规入市,加剧供求的矛盾,使泡沫化的房价难以出现调整,继而继续加大贫富的差距,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对银行的资产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未来局面,但只要房地产调控的方式不做彻底的转变,上述情况出现的概率一定是较大的!

以上博文为笔者原创,如要转载本博文,请注明作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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