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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对社会体制的影响

(2012-12-02 14:46:36)
标签:

养老体制

传统文化

分类: 加拿大见闻(妹妹篇)
两年前有一个亲戚想通过技术移民的方式来加拿大。她自己从加拿大移民局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好后发给我,让我帮她看看表格填得对不对。我一看,她在“家庭成员(family members)”那一栏填上了她的丈夫,还填上了她的父母。

我和她说,你的父母不属于你的家庭成员,她问我为什么,我说,这是因为西方人的家庭观念和我们不同,你结婚了,你的家庭成员只能包括你、你的配偶和你们的孩子,而不能包括你的兄弟姐妹和父母。

她似乎想不通,但还是重新填了表格。我想,到了加拿大,她还会遇到很多想不通的事情,比如,为什么孩子长到19岁就必须脱离父母独立报税?为什么抚养19岁以下的子女所负担的费用可以用来抵税,而给父母的钱却不能用来抵税?

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大家庭的观念,家庭成员的概念包括祖孙三辈,还要加上兄弟姐妹。但在西方国家,家庭是指小家庭,已婚的成年人加上未成年的孩子,其他亲属不算在家庭成员之内。

我曾问过我的一个白人同事,为什么你们结婚以后不认为父母算自己的家庭成员,她说,因为我们结婚后都不和父母住一起,所以身边最亲近的人是配偶,而不是父母。这样的回答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可能不可思议,这是因为我们中西方的传统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认知上的差别。

中国的家庭观念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儒家主张对父母要尽孝道,这个孝字就将人的一生和父母连在了一起,不尽孝在中国人看来是大逆不道的事。而西方的家庭观念则受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影响,主张父母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养育孩子,孩子成年后应该离开家独立自主。子女独立了只要追寻上帝就可以了,父母可以不管。(需要说明一点,当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中国后,就不是原汁原味的了,而是会多多少少掺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

传统文化观念也会影响一些社会法律制度的制定。比如在中国,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父母老了,子女要承担为他们养老的责任,这是法律,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这就是受中国传统孝道的影响而制定的法律,所以,中国社会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机制。而在西方国家,比如在加拿大,成年人抚养18岁之前的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责任,但孩子成年后却没有法律义务去赡养自己的父母,所以,加拿大的人老了通常是靠社会养老机制来养老,而不是靠子女。当然,这并不是说,加拿大人可以不管父母的死活,而是说,加拿大人不承担为父母养老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到底哪一种社会体制好呢?其实,不是好坏的问题,而是适合不适合的问题。现实的问题是,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使得很多中国人无法按照传统的观念尽孝道,这也使得很多人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 也就是愧疚感的压迫,而对于西方人来说,他们则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压力,因为孝在他们的文化中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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