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说客
(2011-04-21 1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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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温哥华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妹妹篇) |
一次我在附近的一个社区中心参加活动时,和一个当地出生的白人老太太聊天。她是一个退休的会计,退休前曾在政府部门和慈善团体工作。
我和她聊起了这里的司法体系,我说我来加拿大之前,想象着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能够维护正义的,可我后来发现其实社会底层的人若想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正义也是很难的。在有些国家,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当事人要想打官司除了花钱请律师外,还要想办法请法院的人,手头没有钱是不行的。可在加拿大,虽然法律上规定不得给法官行贿,可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金钱请律师,花钱越多,请的律师越有名,胜算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刑事案和巨额经济案。前者是桌子底下的交易,后者是桌面上的交易,性质是一样的,钱对于能否获得正义或践踏正义起着决定性的因素。
我把我的观察说出来后,问这位老人是不是这种情况,她笑着坦然地说,“是这样的,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正义都属于有钱人。有钱人还能左右政客们修改法律使法律更有利于他们。”
她接着微笑着问我,“你知不知道Lobby这个词?”我说知道,不就是饭店或办公大楼里的前台会客厅吗。她说,在加拿大的首都渥太华有一些人常驻在那里,他们的职业叫lobbyist (政治说客)。他们受雇于有钱的大公司、财团、以及一些组织,专门从事说服议会议员提出有利于他们的议案,并想法设法让议案在议会通过。”
“啊,这样做合法吗?”
“Lobbyist在加拿大是合法的,他们必须在政府注册,国家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他们的行为。不过,他们游说议员的手段有很多都是隐蔽的,连媒体都不可能知道。”
“都有些什么手段呢?”
“比如,出资请议员旅游,送贵重物品。”
“啊?!这里也有这种事?”
“当然有,只是不会让你我知道。”
老太太一直在微笑着和我说话,她对于有钱人享受的正义一点也不怀恨在心,看上去她已经很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事实。
我后来在网上搜到了加拿大政府管理“政治说客”的网站(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Lobbying of Canada),那上面的行为规范我都不愿意仔细看了,反正有些东西我们在网上是看不到的。
最近联邦大选正热闹之时,媒体爆出了现任总理哈勃的前任顾问违反“政治说客”法,为一个公司游说政府部门采购这家公司的产品。法律并没有规定担任过政府顾问的人不可以做政治说客,而是规定在离开政府顾问的位置五年之后才可以为其他公司或社团担任政治说客,哈勃的这个顾问没有遵循这个年度限制。
这有多大差别呢?如果想一想那个老太太说的话,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正义都属于有钱人,那我们该像她那样坦然微笑而不是仇恨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