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哥华第一次上法庭(六)
(2008-07-01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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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听证
轮到我们上庭了。法官记下我们的姓名后,开始问我们有没有协商好付款时间表。这个法官既不是调解时的法官,也不是庭审判决时的法官。
“C先生说他不会支付我们全部费用,他认为判决不合理。”我平静地回答。
法官接着问:“C先生,你打算什么时候付款呢?”
房东说:“我认为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一些资料是不真实的,我的英文不好,所以将我发现的问题翻译出来,能不能交给法官过目?”
见法官没有反对,他走上去将两页文件递交给法官。法官看了一眼那两页纸,将它们搁在一边,严肃地对他说:
“C先生,今天我们不是来谈其他问题的,我们是来谈付款的。请问你打算什么时候付款?”
听了女儿的翻译,房东说:“那就9月份吧。”
“九月几号?”法官问。
“九月20号吧。”房东不情愿地说。
“那么付多少呢?”法官接着问。
“50加币。”
“C先生,金额太少了,能不能再加一些?”法官问。
“55吧。”
“还是太少。”
“60。”
“这还差不多。那么你同意每月连续不断地付下去直到债务付清为止吗?”
“是的。”房东无可奈何地答应了。
法官问我们是否同意这样的安排,我回答:
“如果他能遵守承诺,我们同意这个付款时间表。”
法官准备写下结果,房东的女儿连忙问:
“为什么这次的付款金额和上次的判决结果不一样呢?”
“怎么不一样?”法官问。
“怎么金额会比上次多?我知道有利息,可后来怎么又多出一项费用?”
法官有些不耐烦:“你手上的文件里列明了所有的项目,你自己可以看。多出来的费用是法庭费用,你们每来一次法庭,法庭要求胜诉人支付的法庭费用都是由你们败诉方支付的,我不认为这些费用有什么问题。”
最后,法官接着说:
“C先生,你把这个拿回去吧。”他将房东给他的两页纸举起来,房东乖乖地走上去取了回来。
不知道房东会不会吸取这个教训,也不知道他是否明白是他把我们逼上法庭的。
这个涉及1200多加币的经济赔偿案件从弟弟开始起诉到最后拿到全部赔偿金,共花了三年多的时间。在加拿大,因为多种因素存在,并不是所有胜诉人都能顺利拿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