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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亿美元罚不死垃圾邮件

(2009-02-04 09:38:14)
标签:

杂谈

2008年11月25日,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做出判决,Facebook获得总计高达8.73亿美元的赔偿。犯罪者是Adam Guerbuez、Atlantis Blue Capital以及其余25名个人,他们非法获取Facebook用户的注册信息,然后向这些用户的朋友发送垃圾邮件。

此案宣判之后,成为继今年由MySpace垃圾虫创下2.3亿美元赔偿之后,美国Can-Spam法令生效以来获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作为互联网带给用户最具争议性的副产品,垃圾邮件一直是互联网的大问题,全球打击垃圾邮件的行动从来没有停止。

2004年1月1日,美国首先实施反垃圾邮件的《Can-Spam法案》。虽然当时看来,《法案》对于猖獗的垃圾邮件制造者来说,意义有限。但是,2005年,一美国男子因为发送垃圾邮件被判入狱9年,成为当时获刑最重的案例。一直以来,美国通过牢狱以及数额庞大的罚金来警示那些试图通过发送垃圾邮件“大捞一票”的垃圾大王。我国也在2006年3月30日正式实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罚金越来越高,但垃圾邮件的技术也越来越高超,垃圾制造者们只会多少有点投鼠忌器而已。

 

Facebook安全主管Max KellyFacebook并不期望会收到这笔钱;重罚最大的意义只是向垃圾邮件的制造者们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告诉他们侵犯Facebook及其用户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人民网垃圾邮件猛于虎,法律是解决垃圾邮件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垃圾邮件”确实让我们觉得有些“法不责众”。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面对不断更新的网络环境和信息技术、庞大的网民数量、匮乏的IP地址资源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等问题,中国的反垃圾邮件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竞争力》罚8亿美元和判入狱200年的信号一样,就是用重刑,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是要么为这一产业找到一个正当的出口,要么使之变得无利可图。

 

 

此文刊于三联《竞争力》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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