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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矛与盾亟待“行政执法样本”

(2013-10-30 1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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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这事儿很有普遍性。

近日,武汉一小区广场上,正随音乐翩翩起舞的人群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满身。原因是小区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多次交涉无果后选择以此方式抗议。记者实地测试,噪音远超国家标准。(央视 10月30日)

在很多地方,这叫“广场舞”,大家并不陌生。伴随着激情的音乐,一大群人,少则十几个、二十几个,多则上百个、几百个,在晚饭之后,大家聚在一个地方,一起扭来扭去、跳上跳下,既愉悦了心情,又锻炼了身体,很是吸引人,一些广场舞爱好者,一天不跳都浑身不得劲儿,大有上瘾的意思。

因为噪声,这必然要和周围的居民产生冲突。首先,我们得承认,原本不存在的广场舞打破了周围居民已经习惯了的生活节奏,并且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广场舞爱好者们也可以换位想想,如果在自己居住的小区、每天都会有这么一群人吵得自己睡不着觉,那么自己会怎么想?会怎么做?单纯地因为自己锻炼的需要,而去负面影响别人的生活,并且在别人已经屡次提醒和投诉的情况下,依然固我,尽管你可以有诸如锻炼场地不多等种种原因,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你“自私”的事实。

于情,可以理解;但是于法,小区居民似乎并没有有效捍卫自己权益的法律以及行政武器。否则的话,也不会出现 “泼粪”这种极端的方式。而且,一旦这种“极端”方式出现,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是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对别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犯”和“侮辱”。

对个人,对我们的行政方式,这种事情都需要一个“磨合期”,并且最好是通过这种“磨合”来建立一种处理此类纠纷的“行政执法标本”。广场舞什么地方能跳?什么地方不能跳?能跳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如果有居民投诉怎么办?这都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意义的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而不是一直寄希望于居民自己协商解决,下次遇到相同问题,矛盾双方好不容易把似是而非的职能部门找来了,依然只得到一个似是而非的答案。我们在这里用了“似是而非的职能部门”这种形容,也是有考虑的,因为在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居民们往往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具体负责部门,城管局可能会推说是环保局的事情,环保局又可能推脱是派出所的事情,大家都在踢皮球。殊不知,平常开会、念文件的时候,都喜欢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边,其实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之一。

广场舞扰不扰民?万一扰民了怎么办?我们期待相关“行政执法样本”的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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