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性高福利”并非社会之福
(2013-04-02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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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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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这不是愚人节的玩笑。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1日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新京报》 4月2日)
小孩子说谎是要打手心的,兰州石化的老总要不要把手心亮给社会大众呢?
一句“未及时调整标准”,恐怕不能服众。但是按照我们一贯的处理方法来看,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这件事情大概也就是这么一个结局。只是媒体曝光了这件事情,再让很多人对照下自己的工资,一个月单位发的钱还不如人家缴纳公积金的一个零头,这让非中石化类社会大众情何以堪?
一边给国家哭穷,说什么没法活,一边是奢华吊灯、奢华装修、豪宴、过万的公积金,一边是开采着我们大家应该共有的资源,一边却又享受着独自开发的好处;总之,花国家的钱和纳税人的钱,和他们没有关系,然后用各种办法给自己落实惠,这已经成了大家眼里一些能源垄断型国企的“原本样子”。公积金,原本是为了上班族买房子而专门出台的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成了一些高收入的能源垄断性国企“食而自肥”的一种看得见的“腐败性高福利”。而且很多时候,这种“腐败性高福利”的实施范围,只是局限于这种国企的高管,一般职工却没有这样的“高福利”。
高管肯大肉,低管肯贴骨肉,职工喝汤,而其他行业喝些涮锅菜汤,是这种“腐败性高福利”的最好注解。而这种现象的背后,又是涉及到了“收入分配”这样一个本质的话题。怎么去平衡社会的财富收入,怎么让带有垄断性质的国企财富更直接地惠及全民,而不是“惠及一个圈子”,也是我们在这件事情当中需要认真思考并要去解决的问题。
否则的话,频频让这种“腐败性高福利”刺激着,并不是社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