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泄漏5日后才报告无异于蓄意投毒
(2013-01-06 1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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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行径?发生这种行径后,我们究竟会拿出什么样的处理方案?
根据中广网1月6日的消息,1月5日下午5时左右,邯郸市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事故原因是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
初步调查的结果是山西长治境内发生了苯胺泄漏事件。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事故发生,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如果说苯胺泄漏还存在一定程度上不可控的因素,那么我们很想知道按照有关规定,本应该是至多在两小时内就应上报到省政府的突发污染事件,究竟是什么原因拖延了5天才到了山西省环保厅那里。
苯胺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据了解,“苯胺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化工原料,可用作染色、生产农药,作为炸药中的稳定剂、汽油中的防爆剂等等。苯胺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人体若吸入或接触,会造成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等。”
山西长治方面不可能不知道苯胺的危害。而且这次泄漏是泄漏在浊漳河水里,随着水的流动,直接危害到下游邯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如果邯郸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还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做出紧急应对,可是事情拖延了5天,邯郸方面才通过山西方面得到信息,按照水流速度,这苯胺污染物早已经顺流而下到了邯郸人的肚子里。
这苯胺泄漏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矿难,因为矿难一般影响不到其它地区,而在这上游河水里的苯胺泄漏可是直接会影响到许多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如果这次的苯胺泄漏真的影响到了山西和邯郸居民的身体健康,那么这中间拖延的5天时间,即便不是蓄意的“投毒”,它所带来的影响,也和“蓄意投毒”差不多了。
在这拖延的5天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原因,才导致我们没有及时上报相关事件?人民生命安全重于天,无论如何,我们都该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