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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加班费比加班费缴纳个税更重要

(2012-02-22 18: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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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新京报》 2月21日)
  
  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税。
  
  以前还有过把中秋节发放的福利月饼也纳入个税缴纳范围的事情。这次是特别明确了加班费需要缴纳个税。
  看到这个消息,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恐怕是在加班费纳入个税之前,是不是先把加班费的发放问题给砸实了?
  
  加班是常事,但是许多单位在加班费的发放问题上一直很模糊。至于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两倍和三倍工资,一些人也根本就没有见到过。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根本就是把加班当成正常的上班来看,加班费只是一种只生存于新闻和规定上的传说中的生物,在活生生的现实当中根本找不到这种生物的出现。
  
  单位不发加班费,处于弱势的员工一般也就默认了,很少有人会因为这些事情去较真儿。民不举官不究,劳动监察部门更不会主动去给加班的员工讨要加班费去;即使有人反映了,也很少见到职能部门真的就去雷厉风行地为加班人“做主”去。
  
  加班费落实起来磨磨蹭蹭,多少年不见真招,现在倒开始打起了加班费个税的主意。我们不是说加班费纳入个税应不应该,而是说我们不能在加班费的落实上还存在许多空白和监管无力的时候,就在个税缴纳上显得这么积极。也难怪一些人看到这个消息后,在网络跟帖上留言说说:“请先监督好企业付给我们加班工资再说缴税吧,连加班工资都没有收什么税啊?”
  
  在我们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国家政策向民生倾斜,同时“前几年一个肉夹馍还一块钱,现在都需要两块五毛钱”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急于把加班费纳入个税缴纳范围,早早盯上这一块儿“蚊子腿肉”,也并不是一件不能商榷的事情。
  
  相比这样急于把加班费纳入个税缴纳范围,怎么监督好、落实好加班费工资的发放,要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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