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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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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讨薪更需“法律雷霆”

(2011-12-06 15:11:14)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又快春节了。

农民工讨薪又成为一个话题,年年如此,很按时。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新京报》 12月6日)

不同与往年,今年出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多了一个大的经济背景,就是房地产业普遍不景气。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就没钱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带资垫资施工,一旦开发商没钱支付工程款,就很容易出现农民工讨薪或者材料供应商围闹建筑、房产公司这样的事情。春节临近,九部委这条规定在这个时候出台,显然有着很强烈的针对性。但这个通知,真正到了基层,能够落实多少,还是个需要打上问号的事情。

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不出资金,然后建筑商垫资先行施工,到了年底再给农民工开工资这样很容易造成“三角债”的事情仍旧大量存在。这个事情不消灭,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一旦开发商人品不行,或者干脆就是没钱、赔钱,“梗阻”就会随时出现。

九个部委联合通知,一方面是便于执法,加大了执法强度;但这个精神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也同时说明了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砸实的的负责部门,没有一个“一旦出现大规模农民工讨薪事件向谁问责”这样一个明确规定。放到基层,多部门联合负责的另一个含义就是谁也不负责,真有事了,很容易出现大家一起踢皮球,在中场上传来传去就是谁也不管射门这样的情景。

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在这方面,虽然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也出台了不少措施;但这些工作、这些措施很多都比较零散,也带着强烈的时令性特点。我们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来具体规定、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与其年年出台这些临时性的通知,倒不如用立法来长期、固定保护。比如说有网友就建议:“欠款超过期限的直接没收可以抵债的财产,多退少补再加对欠款不还的罚款;没钱还就直接用判刑来替代,不能说关十几天就算了。关到期限再喊还钱,还不上继续追加服刑。”

这个建议未必合适,或者说有点过激,但要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显然这样根本性的立法,要比今天一个通知、明天一个文件要来得更为“雷霆”,也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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