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不入刑不该是锅糊涂粥
(2011-05-18 1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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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新京报》司法解释法院系统雾里看花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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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全国已有646件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新京报》 5月18日)
公安部说:“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公安部的说法得到了网友的力挺。力挺的另一面其实是隐含着对最高法“醉驾情节轻微者不入罪”的司法解释的一种不满。
其实我们是第一次看到一部法律颁布实施后,还这么热烈地去讨论、解释,甚至是快速“修改”。现在的情况是法律都开始实施了,警察同志们都开始往号子里抓人了,醉驾司机们都开始商量着集体“私奔”了,我们原本很信誓旦旦法律突然又模棱两可了。或者抱头“逃跑”,或者“躲猫猫”,或者已经坚定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司机们,现在又都停下脚步,然后彼此递个火儿,点颗烟,互相询问:“听说,只要不撞人,喝点酒也没啥大事了?”
根据《新京报》的最新消息说,北京市几家区级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案件指导精神的通知。但是法院也表示,这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这就很让人费解了。最开始是最高法的一名副院长在一次座谈会上,以个人的名义抛出了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提法,这样一种介于正式和非正式之间的渠道,让许多人一下子迷糊了;现在又说“这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所谓的刚性和公开的法律,现在也流行玩“躲猫猫”和“雾里看花”吗?
像是“醉驾入刑”这样一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法律,如果要讨论或者是修改本应该在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并且“深入人心”了,却又出台一个和以前有着南辕北辙不同效果的司法解释,而且即使是解释也是语焉不详,甚至是“躲躲闪闪”,以至于都过了半个月,就是连一线的交警和后方的法官也不是十分明确碰见醉驾该到底如何处理,或者是处理到什么程度。
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说,称醉驾入罪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该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如果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真是如此,我们期待正规的、权威的司法解释。否则继续这样质疑、讨论下去,醉驾要不要入刑真要被乱炖成一锅糊涂粥了。“醉驾入刑”刚刚收到的震慑效果,也会走火入魔和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