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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示众”是另一种不文明

(2011-03-20 15:15:14)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袁文乾、邓庆祥等40名市民因在大街上乱扔垃圾等,19日被武汉市属媒体公开曝光。这是武汉市首次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借以警示社会,教育民众。(《武汉晚报》 320日)

 

这中间有种争论。甲方觉得乱闯红灯、乱扔垃圾,就该曝光;乙方会觉得,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再这样在媒体上实名曝光,把姓名和工作单位全部写上,就是伤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公民隐私权是个什么东西?我们中国,似乎是最不讲究公民隐私权的国家之一。我们从心里认为,只要不是不好的,就都可以拿出来给大家看,给大家议论;你不想拿出来,就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你这个东西是见不得人的。民间的心理,被移植到执法行为当中,就成了既然你敢闯红灯,我就有权利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放到媒体上示众。


    前段日子,芜湖市在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就引起过争议,这都涉及到了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行人闯红灯被在当地媒体上实名曝光之后,闯红灯者就不但要承担闯红灯所受到的正常处罚,还要背负由于实名曝光所带来的道德和周边人眼神的秒杀。闯红灯固然不对,那么我们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教育好了,但是像这样的实名曝光,大概也只能是执法者临时的创意。如果真有较真儿的被曝光者拿着报纸,去状告执法者随意曝光公民个人隐私,我们又能拿出一份什么样的法律规章,来解释说这样做不但合理,而且合法?


    
执法不是随意的发挥,执法也不是临时的创意,即使这样的发挥和创意,真能让不文明的市民背负口水压力或者是掉大面子,然后不敢再随意闯红灯,不敢再乱扔垃圾,这也是超出了正常的执法范畴。在我们想着这样的实名曝光杀伤力巨大的同时,我们是不是想好了谁又能为公民的隐私泄露负责?

 

像是这样的“实名示众”何尝又不是“以毒攻毒”,是另一种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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