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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其对外扩权,不如整修内功

(2010-10-14 15:39:06)
标签:

四川

城管

《人民日报》

处罚权

烟花爆竹

杂谈

分类: 我的评论

日前,四川就扩大城管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听证,草案中拟为城管新增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该项草案遭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一名代表表示:“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近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人民日报》 10月13日)

会有多少人赞成城管扩权这个草案呢?

从新闻后边的跟帖来看,赞成者很少,参加实体听证的听证代表们也当场提出了意见,就是城管代表也提出了异议:“这么多权力交给我们,我担心可能管不好。”

当初全国各地城管成立之初,就是从工商、建设、卫生、公安等诸多部门当中抽取了一部分权利,来进行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统一管理,在市容市貌整治方面,由于可以统一调度,也确实比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以后,城管的权力就逐渐变大,像是公交、市政、园林,甚至是交通方面的一些边缘权力,也全部划归到了城管这一块。

但是,在城管逐步扩权的同时,城管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露,并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时见诸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严重的甚至闹出人命和一些群体事件。在大家对城管打人已经见怪不怪的时候,一些商贩在被执法过程中,甚至开始主动攻击城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被商贩殴打、打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虽然很多地方的城管部门提出了“和谐执法”的说法,有的还尝试“女子城管执法队”,期望以女性生理的柔性来弥补城管执法的暴性,但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口号喊得震天响,另一方面照打不误。与此同时,大家对城管的执法资格也提出了质疑,有些人甚至建议取消城管。

在城管执法水平一直未见有实质提高,在打与被打一直困扰城管工作,在执法主体资格一直未得到法律和全公众承认这样一种情况下,再对城管扩权,把国土、水利渔业、烟花爆竹这些处罚权划归城管,这未必妥当,也会进一步加深公众对城管工作的负面看法。

对城管目前的现状来说,与其急于“对外”扩权,倒不如加紧整修“内功”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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