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立法不是灵丹妙药
(2010-07-07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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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津贴补贴办法福利待遇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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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到北,全国性的高温,车子奔驰在马路上突然就转不动了,下车一看,烤化的沥青把车轮给粘住了。
这么热的天气,在14个省份相继公布高温津贴标准的同时,也让媒体把一个法律法规给翻腾了出来,就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东方早报 7月7日)50年的岁数了,该叫声大爷。别看岁数大,但这个办法应该是目前唯一一部可以参考的全国性高温补贴办法。50年了,火车都D字头了、都高铁了,但这个办法还保持着暂行的姿势,真是需要一定的耐心以及老僧坐定那样的心态。
不用担心机关单位、大型企业的劳动者们能不能及时领到高温补贴,也不用担心这些劳动者们领高温补贴的时候会参照50年前的物价标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一些中小企业以及那些农民工同志们能不能正常领取到高温补贴?就是在机关单位和大型企业,要不是单位主动发放高温补贴,一般人估计也不会去主动申请高温补贴。很多时候,这更多的是要依靠单位的主动自觉,却缺少一种强制性的、正规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工作的不同,会让高温补贴这样的一些类似于福利待遇的东西,在不同的人群之间产生很大的差别。正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会准时有降温费、烤火费这样的福利可拿,特别是在一些效益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还会有能让你淌一地口水的各种“名目”准时出现在你的工资单上。但是到了另外一些单位,涉及到了另外一些人群,这些“名目”要么是在数量上和别人不能比,要么就是干脆绝缘,高温补贴?只是个传说罢了。
这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个《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应该及时修订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了我们目前在行业上、在单位性质上、在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早就存在的种种劳动待遇差别问题。在垄断性的、能源性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你可能月收入五六千,甚至更多,在同一个城市,换了别的工作,你可能一个月只能赚到两三千,甚至更少;就是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甚至比别人干的活还多,正式工和临时工之间的收入可能会差出一倍还多。至于降温费这些福利待遇,也是水涨船高、水低船停,工资越多给你发的福利待遇也越多,工资越少给你发的这些福利待遇也越少,是真正的光锦上添花,却不雪中送炭。
事实上,在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也没人就去死板按照50年前的物价标准来给你发补贴;对于农民工这些群体,即使你把高温补贴办法给提前修订到2050年,该不给你发的还是不给你发。
高温津贴问题,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些问题,显然也不是单纯修订一个大爷级别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就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