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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女声”有违规之嫌(图)

(2009-08-02 12:01:19)
标签:

杂谈

分类: 八卦(悠着点)

呼吁广电总局彻查“快乐女声”涉嫌违规之行为;

 

敬爱的广电总局领导:


根据贵局的5月份发出通知指示:“快乐女声”在选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三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评委有绯闻,文件规定“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


二不准:主持人花边八卦,即“主持人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喧宾夺主,喋喋不休,胡乱调侃。不得涉及主持人、嘉宾、选手的私生活内容,主持人要紧紧围绕节目内容本身,不得大吵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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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作,选手痛哭流涕,互相拥抱安慰

http://p0.images22.51img1.com/6000/lyngle/044a2bea631f767c3a17a83d2c1068ae.jpg


三不准:台上选手飚眼泪,即不准“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


但事实上,根据草民观看8月1日的湖南卫视“快乐女声”及其他电视直播所见,现场多次出现选手抱团痛哭,单独小哭,背面偷哭,以及现场粉丝狂热乱叫的现象,这些有观看电视直播的全国观众可以作证,并非个人胡说八道。


其二,根据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快乐女声”不得以短信、彩铃、网络、电话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发动观众投票。然而根据8月1日晚的现场直播情况,湖南卫视“快乐女声”不但变相发动场外观众进行彩铃下载投票产生所谓的“封面快女”,还与某连锁KTV合作,以各包房的点选手所唱歌的频率(也就是说场外这些KTV的包房点选手所唱的歌次数越多,那么选手的得票率也会越高)作为评判标准之一。


居于以上两项,草民认为“快乐女声”有视广电总局明文通知不顾,大肆违反规定,还变相发动场外观众投票之嫌疑。作为遵纪守法的老百姓,草民在此特报请广电总局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处理,以还广大观众一个和谐清纯的视听环境,别让之前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也希望广电总局能再细化“关于快乐女声”的相关规定,比如规定“快女”流多少毫升或滴的眼泪为定为大哭,粉丝的叫声达到多少分贝定为狂叫等,这样也方便大众媒体监督,谢谢!(文\灵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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