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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道德经】七九卷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2018-02-24 0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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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东方儒道法玄

[转载]【道德经】七九卷 <wbr>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版本1)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版本2)

 

    【注释】

 

    和大怨,必有余怨(1),安可以为善(2)?是以圣人执左契(3),而不责(4)于人。有德司契(5),无德司彻(6)。天道无亲(7),常与(8)善人。

 

(1)和大怨,必有余怨:和,调和,调解。调解深重的仇怨,必然会有余留的怨恨。这句的意思是说,深重的怨恨是难以彻底和解的。老子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怨恨的问题,就是不结任何仇怨。


(2)安可以为善:安,疑问代词,哪里。这(指调和大怨而有余怨)哪里能够算好呢?


(3)执左契:执,持有,拿着,掌握。契,即契券,古代借贷金钱、粮米等财物都用契券。它是用竹木制成的,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4)责:索取偿还,即债权人以自己持有的左契向负债人索取所欠的财物。


(5)有德司契:有德,指有"德"的人;司,掌管、主管;司契,指掌管契据的人。有德司契,即有"德"的人就象持有借据的人(那样从容大度)。


(6)无德司彻:彻,周代规定农民接收成交租的税收制度;司彻,指管租税的人。无"德"的人就象主管租税的人(那样追索计较)。司契、司彻,都是周代贵族所用的管帐人。司契的人,只凭契据来收付,所以显得从容大度;司彻的人,收租时总是斤斤计较、唯恐交租人少交、漏交。所以老子称有"德"的人为司契,无"德"的人则象司彻那样不饶人。老子认为,为政不能积怨于民,用严酷的税赋和刑罚来压榨和箝制人民,都会导致人民的怨怼、不满。所以老子提出理想的政治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即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百姓,不要追迫百姓,不要干扰百姓,而要以"德"去感化人民。 


 (7)天道无亲:天道,指自然的规律;无亲,没有亲疏之别,没有偏爱。"天道无亲"与老子在五章提出的"天地不仁"的观念是一致的,认为自然对宇宙万物无所偏私,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依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运动变化的,是顺任自然的。


(8)与:帮助。老子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并非指一个人格化的"天道"去帮助善人;而是说,善人能够得到帮助,是他自为的结果。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调解深重的怨恨,必然会有余留的怨恨,这哪里算得上好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根本不去与人结怨),有如拿着借债的契据存根,却并不向人索取偿还。有“德”的人就象掌握借据的人(一样宽容大度),没有“德”的人就象掌管税收的人(一样苛刻计较)。自然的规律是没有偏爱的,总是帮助善人。

 

  【古文正解】 
 

    是以,圣人之于己也,不蹈危,不取福,不挠心,不嗜欲,恬淡而内宁。内宁,故能外不争,循常性,因天然,行大道,契大象,平素而德。故能体健身安,心明德浑,物我两全,是谓完善。  
  本道而行,含真而生,与众相宜,与物相济,知行并一,玄通而至极。   

 

    【今文正解】

 

    因此,圣人对待自己,不踏入危险,不谋取福得,不扰乱内心,不嗜好欲望,恬淡而内心宁静。内心宁静,所以能够对外无争,遵循常性,因循天然,依行天地大道,契合天地大象,平常朴素而怀藏大德。所以能够机体盈健而处身安全,内心洞明而德性昏闷,做到外物与自我的共同周全,这就叫做完善的境地。  
  根据大道而行动,含藏精真而生息,与众人相适宜,与万物相辅助,知晓大道并笃行大道,玄微通达而到达极致境地。

 

    【订正与辨析】  

 

 1、“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句中“大怨”除一般性含义之外,还意指“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对立以及怨恨”。如此,一旦大的怨恨产生了,即使维系住,和的住,也必然有得者有亏者,有“余怨”,终归不如没有过怨恨好。因此“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也就没有怨恨产生。这才是“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无为”,才是最佳,才是最“善”。  


 2、有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当为“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实为失察之识。整章“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论述内容正符合“报怨以德”!其次,前文“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乃完整一句,且含义与本章照应,意思是“大者小之,多者少之,以此报怨以德”,切不可拆开。  

 
 3、“左”礼仪上是“尊贵的;高尚的,好的”,“契”意思是“欠条”,“左契”即“债权契”。“左契”所指,乃是前文“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下”,照应后文“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

人己愈多”。这正是“利而不争”的“善”。所以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此前文有照应,“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勤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矣”。  
  

    【引语】

 

    本章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统治者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所以,为政者应该像有道的圣人那样,行“无为”之治,以“德”化民,给予而不索取,不扰害百姓。这就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评析】

 

    本章有“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一句,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护。因为“无道无亲”,对万事万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

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余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

 

    【补充:社会、人事制度】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大怨”,指对抗性矛盾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余怨”,指非对抗性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契:契据。古人刻木为契,分左右两半,左契是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右契是财产使用权的凭证

。责:责备、追究,这里指行政干预。“圣人执左契”,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由圣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财产。


    这一句的意思是说,圣人带领劳苦大众推翻了剥削阶级,调和了劳动人民的深仇大恨,建立起劳动人民自己的政权,此时,阶级矛盾虽然消除了,可是人民内部矛盾还将依然存在。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应该如何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对此,圣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确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人民获得生产资料,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去搞行政干预。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司契:掌管左契,即代替人民管理国家财产。彻:透彻、明白的意思。


    所以,要让那些有德的人担任国家公务人员,管理国家财产,让那些无德的人明白国家财产的收支情况。


    “有德司契”,是强调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质。“无德司彻”,是强调增强各级政府的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当然,这里的“有德”和“无德”是相对而言的。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社会的人事制度,不会任人唯亲,国家权力应当永远确保属于那些真正有知识才能的人。


    这里,“天道无亲”和“天地不仁”、“圣人不仁”的观念是一致的,都体现了老子的朴治主义思想,也就是肯定法治,否定人治。“有德司契”强调了一个“德”字,“常与善人”强调了一个“才”字

,若要确保国家公务人员的德才兼备,必须建立健全民主机制。


    本章阐述了圣人带领人民推翻剥削阶级以后所实行的治国策略。首先确立合乎自然规律的社会制度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其次,要建立健全用人机制,推选德才兼备的人管理国家事务

,决不能任人唯亲,并加强社会监督机制。总之,要想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制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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