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道德经】七九卷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标签:
转载 |
分类: 东方儒道法玄 |
(1)和大怨,必有余怨:和,调和,调解。调解深重的仇怨,必然会有余留的怨恨。这句的意思是说,深重的怨恨是难以彻底和解的。老子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怨恨的问题,就是不结任何仇怨。
(2)安可以为善:安,疑问代词,哪里。这(指调和大怨而有余怨)哪里能够算好呢?
(3)执左契:执,持有,拿着,掌握。契,即契券,古代借贷金钱、粮米等财物都用契券。它是用竹木制成的,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4)责:索取偿还,即债权人以自己持有的左契向负债人索取所欠的财物。
(5)有德司契:有德,指有"德"的人;司,掌管、主管;司契,指掌管契据的人。有德司契,即有"德"的人就象持有借据的人(那样从容大度)。
(6)无德司彻:彻,周代规定农民接收成交租的税收制度;司彻,指管租税的人。无"德"的人就象主管租税的人(那样追索计较)。司契、司彻,都是周代贵族所用的管帐人。司契的人,只凭契据来收付,所以显得从容大度;司彻的人,收租时总是斤斤计较、唯恐交租人少交、漏交。所以老子称有"德"的人为司契,无"德"的人则象司彻那样不饶人。老子认为,为政不能积怨于民,用严酷的税赋和刑罚来压榨和箝制人民,都会导致人民的怨怼、不满。所以老子提出理想的政治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即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百姓,不要追迫百姓,不要干扰百姓,而要以"德"去感化人民。
(8)与:帮助。老子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并非指一个人格化的"天道"去帮助善人;而是说,善人能够得到帮助,是他自为的结果。
【古文正解】
本道而行,含真而生,与众相宜,与物相济,知行并一,玄通而至极。
根据大道而行动,含藏精真而生息,与众人相适宜,与万物相辅助,知晓大道并笃行大道,玄微通达而到达极致境地。
1、“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句中“大怨”除一般性含义之外,还意指“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对立以及怨恨”。如此,一旦大的怨恨产生了,即使维系住,和的住,也必然有得者有亏者,有“余怨”,终归不如没有过怨恨好。因此“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也就没有怨恨产生。这才是“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无为”,才是最佳,才是最“善”。
2、有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当为“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实为失察之识。整章“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论述内容正符合“报怨以德”!其次,前文“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乃完整一句,且含义与本章照应,意思是“大者小之,多者少之,以此报怨以德”,切不可拆开。
3、“左”礼仪上是“尊贵的;高尚的,好的”,“契”意思是“欠条”,“左契”即“债权契”。“左契”所指,乃是前文“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下”,照应后文“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
人己愈多”。这正是“利而不争”的“善”。所以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此前文有照应,“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勤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矣”。
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余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
。责:责备、追究,这里指行政干预。“圣人执左契”,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由圣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财产。
,应该如何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对此,圣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确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人民获得生产资料,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去搞行政干预。
,若要确保国家公务人员的德才兼备,必须建立健全民主机制。
,决不能任人唯亲,并加强社会监督机制。总之,要想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制度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