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史迹考》35
(2023-11-04 1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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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居的“妫汭”在都城中
《史记·五帝本纪》载:尧老,欲选贤禅让帝位,而咨于四岳,四岳荐虞舜。“尧曰:‘吾其试哉’。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
首先,这妫汭是一个很具体的有明显地理形势特点的家庭居住地的地名,它与妫水有关,但却不是指水流,而是指妫水流过的一个拐弯的水弯之内,“两女子居,水周之,一曰居一门中”,是其形象、具体、准确的描述;
其次,妫汭是舜婚后的居住地方,业已不是在其出生地“姚墟”,而是在唐尧建为都城的城市中。因为,史书的记载已经说明,唐尧要通过观察娥皇、女英之德而考验虞舜是否真正有很高品德的问题。所以,唐尧不要说不会让其二女与虞舜居住在远离城市的荒郊野外,同时这“妫汭”也必须是在唐尧的都城之中,这才是符合史实的常理。任何言其“妫汭”所在,而不在城市中或古城遗址上的,就都是附会。
下面,我们就这妫汭的多处记载进行考证,验其真伪:
第一,浙江余姚的“妫水”。
光绪二十五年的《余姚县志》是这样说的:“《风土记》云:舜生于姚邱妫水之内;《太平寰宇记》:姚邱山在县西北六十里。《元和郡县图志》:舜后支庶所封之地,舜姚姓,故曰余姚。《乾——————————
《山海经·海外西经》。
隆志》案:《元和郡县图志》述余姚命名之义,本周处《风土记》、《寰宇记》谓舜生姚邱,盖互据传闻之辞,未能核实也。”
《乾隆志》的“未能核实”四字,评论确切。经我们查稽:《余姚县志》所引的《元和郡县图志》之载是实,而周处《风土记》与《太平寰宇记》则无《余姚县志》中“所引”的文字记述。此证余姚县之“妫水”云云,是依《元和郡县图志》解释“余姚”地名由来,而进行的一种附会。
第二,山西沁水县的“妫汭泉”。
民国十八年的《翼城县志·山川》言:“历山在邑东南一百四十里,山界翼、垣、沁三县,世传大舜耕处,又名舜王坪。森林密布,药草种类极多。西南有瞽冢、诸冯二村,属垣曲;东有沩汭泉,属沁水;西北有黑谷村及舜所浚之二井,相距十数丈而匿空相通,此汲则彼水动。其旁又有舜庙,俱属翼城,立有碑记可考。”
康熙十九年的《山西通志·山川·沁水县》载:“历山在县西南九十里,相传舜耕于此。西南有舜庙,庙旁有沩汭泉,北有大洪池、小洪池。《山海经》谓其水多槐,其阳多玉。”
我们有多方面理由认为这个娥皇、女英居住地之载,是不实的:
其一,这两种志书对于所谓舜与娥皇、女英所居的“妫汭”都说是泉水,而史书所记载的是妫水围尧的一块地方。与流水有关却指的不是水,更不是泉。
其二,史书所载为妫汭,而沁水的记载,对“妫”字都记成了“水”旁的“沩”。通过这个错字,说明了附会者不知“妫”字用女旁,读音为“归”历史意义。
其三,这一处所谓的娥皇、女英居住地,在翼城、垣曲、沁水三县交界的荒山之中,这是不合情理的。唐尧帝嫁女给舜做妻子,如何能让她们住到没有人烟的荒山野岭中去呢?
所以,山西沁水的这个娥皇、女英居住地是附会出来的。
第三,山西蒲州的“妫汭”。
康熙十九年的《山西通志·山川·蒲州》云:“历山在州东南三十里,相传即舜耕处,上有舜庙,山下有二泉,名妫汭,东西相距二里,南流者为妫,北流者为汭,合流入黄河,即尧
釐二女处。妫汭泉,在州东南五十里历山之中。《尔雅》云:“水北曰汭”。亦小水入大水之名。盖两水合流之内,故从水从内。又二泉下南流者曰妫,下北流者曰汭,异泉而合流也。釐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即此,上有舜庙,周宇文護所建。”
这一处的妫汭附会,也同其它地方的附会一样,而将娥皇、女英的居住处同舜耕的历山联系在了一起,其实,妫汭与历山毫无关系,两者根本不在一处。至于其引《尔雅》说“水北曰汭”,则我们所查《尔雅》无此释。至于其进一步的解释说是“小水入大水之称”,同样是无据的附会。这一处的娥皇、女英居住地“妫汭泉,在州东南五十里历山之中”记载本身,就说明了其不可信。帝王之女再是平民化了,也是不会居住在荒山野外的,这是平常不过的道理。
真正的妫汭在哪里?它在尧舜两代帝都潘城的外城西北角。先秦典籍《世本》所记,是非常准确的:“舜居妫汭。妫墟在西(西应作‘潘’)城西北,舜之居。”这同《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帝舜有虞氏,…元年已未帝即位,居冀。”可以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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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世本八种》,中华书局2008年版,秦嘉谟辑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