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劳动法学界流行讲良心,论战起来,只须说一句对方“丧尽天良”,便以为自己取得了胜利。当然誰都知道讲仁义道德的老祖宗应当是孔子,于是我们讲个孔子的故事。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补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行文至此,一些劳动法学者一定会击掌称赞,子贡的道德情操何等高尚,当然接着应当大骂世风日下,中国当今企业的见利忘义。有些学者喜欢用一个“土财主”的称呼来比喻用人单位[1]有些学者则从老外那里学来了“血汗工厂”的说法。稍带着还会攻击一下资方代言人。最后的结论一定是得出“向子贡学习”的结论,当然还得感谢孔子培养出一个如此有良心的好学生。脸皮厚一点可能还会说自己称不上孔子但至少也是子贡的正宗传人。
可惜的是,当时的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劳动法中的情况多少有些相似,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问题将长期困扰我们,国家应当鼓励企业用人。国家出了很多促进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无非是让企业在赚钱的同时,能尽量实现充分就业的目的。充分就业是国家安定的基本保障。法律作为“义”本来只是一种底线性的规定,是所有企业都能轻易达到的标准。这种“义”并不见得要与“利”冲突、对立。如果以“维权狂人”
方某的经历看,3年来方某在11家单位工作过,打了11场劳动争议官司,最终都是用人单位败诉。企业的败诉率是100%,大部分纠纷都是在他进用人单位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发生的,也就是说,你只要舍得花些时间收集证据,企业必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对于普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求“利”基本上难以守“义”。然而,趋利恰恰是企业的本性。
浙江律师傅凌志在评价“维权狂人”时认为:“企业如果不想诉讼缠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格守法。”傅凌志说,“职业维权人”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还是在企业身上。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才给“职业维权”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职业维权人”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这些道理说起来是正确的,做起来却决非易事。
郞咸平曾估计,劳动合同法如果认真实施,中国三分之一的企业都将关闭。郞选平说的是否准确,笔者不得而知,不过以笔者的经验,中国的企业大部分都存在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如我们这位律师所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给‘职业维权’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请注意,笔者这里使用的是“大部分”,不是少数,更不是个别。笔者曾在一个人力资源论坛上,遇到原本应来介绍管理经验的一家家喻户晓的优秀企业(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也是极其优秀的企业),其论题是劳动合同法对其没有影响,该经验却被一场刚刚发生的劳动争议诉讼而且败诉的事实击得粉碎,只能被迫缺席。笔者常对一些最著名的跨国公司说,当你们不了解中国劳动法的时候,最好不要说我比劳动法做得好,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荒谬是超出想像的,一个全世界其他国家正常的行为,在中国可能是违法的。我们的媒体往往注意了企业违法成本之低,却忽视了企业守法成本之高的现实。正因为企业守法成本太高,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也才会使违法成本如此低廉。这种成本与风险也会促使一部分资金退出实体经济。中国的股市热、房市热其实是与办企业冷紧密相联的,大量的资金正从实体经济转向炒楼、炒股,从而形成泡沫。
试想,如果我们无法解决不切实际的高标准问题,只是加大执法力度,会如何?不要说三分之一的企业关闭,哪怕十分之一,中国的就业局面就会发生很大的影响,最终受到伤害的其实还是劳动者,尤其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大规模提高守法成本,依孔子的评价标准,此举伤天害理!这恐怕让我们那些以道德家自居的劳动法学者大跌眼睛。
[1] 常凯:“有一个问题 企业发展靠什么 企业短期发展还是长期发展
如果短期发展行就是赚把钱就走或者有时候我说我当个土财主就点点钱我挣多少。”引自第一财经电视台2007年12月16日头脑风暴节目:《劳动合同法风暴》(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