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报道称,广东东莞发生重大台商命案,东莞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向厂方索讨赔偿金不成,15日中午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及台干,造成两死一重伤。台商林骏宏称当时现场有200人围观却无人相救,保安目睹刺杀事件时也躲开了。
看到这样的报道,第一反映是广东又因为劳动争议而发生了命案,又是几条人命,又是几个破碎的家庭。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貴,有什么比家庭的破碎更悲惨?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感叹生命的脆弱、人生的无常。有时甚至会对自己还算安逸生活产生出幸运感。
作为法律人,会用第三只眼睛看事件,刘汉黄与展明五金制品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是一起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劳动争议。虽然,我们希望劳动者能在伤殘鉴定后的第一时间得到赔偿,但企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公正解决,也是一种合法的举动。尤其是企业在诉讼期间也在照付工资,说明是一家基本守法的企业。而劳动者杀人之举,是犯罪行为,在一个法制国家,誰也无权以暴力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
然而,当我看到网上的评论时,实在有些意外[1]。网上的评论竟然是杀气腾腾。有一个留言写了近300个该杀。鲁迅关于红楼梦有一段论述,不同的人在这部著作中看到了不同的内容,这是由于人们会去充当书中的一个角色。网上的评论者往往从台商命案看到了自己的角色。
首先,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受伤者与健康者,而我们应当站在受伤者一边。“被逼的,右手都没了,工伤公司还赖着不赔偿,是谁都会选择这样做的。”“单手杀两人,这是个技术活”。
其次,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穷人与富人,而我们应当站在穷人一边。有人说:“一个人最痛苦的是,人死了,钱还没用完。”这当然说的是台商。跟帖是:“我觉得一个人最痛苦的是,人活着,却没钱花!”说的当然是打工者。“为富不仁的合情合理的下场”
“这就是东莞版的‘男邓玉娇’。网民们声讨老板为富不仁吧!邓玉梅杀人有罪不罚,刘汉黄也应杀人不偿命!”因为是穷人杀富人,网上将刘汉黄称为“绿营好汉”。
再次,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劳方与资方,而我们应当站在劳方一边。“这样的资本家,中国多出几个这样的好汉”“现在中国部分老板都依仗社会地位或官方背景又或是黑社会势力,欺压善良的工人,拖欠工资,―――他就算杀人了,还不是给逼的吗?”“豺狼们,即便你们再强势,请不要把兔子逼上绝路!要知道兔子急了也咬人的。”因为是劳方杀资方,网上将刘汉黄称为“为民除害”。
最后,在这起命案中,人们看到的是大陆与台湾,而我们应当站在大陆一边。有篇留言一連写了好多遍:“台湾人是中国的垃圾”
“台资企业老板,都该杀他们,太黑了,不把我们当人。”“我见过太多的台湾老板,表面上一个个衣冠楚楚,人摸狗样,实际上比禽兽还禽兽!”“台商确实该杀!他们在外商中有几个之最:最爱剥削大陆人、最小气、最没有社会责任感”
因为是大陆人杀台湾人,网上将刘汉黄称为“民族英雄!”。
于是,刘汉黄杀人而成为许多网友心目中的英雄好汉。“他决定了要为民除害,于是,开始机警的侦查作战地形,以便为义举找到更好的时机,愤怒的他脑子里只想用他手中那三寸利刃来发泄!开始……一团黑云压在了展明五金厂里”。
“我支持老乡,穷但我们也有志气。他是英雄,为我们出了口气。我们不可以被随便欺负,所有的穷的、受压迫的人都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做的好,为民除害。应该奖励并应获得工农英雄称号。而不是行凶杀人的罪犯。这叫替天行道。”
“200人围观却无人相救”也成为正义之举。网友们做出了这样的调侃:“群众纷纷赶来,保安紧急出动,当时情况十分危险,我们立即采取了观望措施,并实施围观,终于收集到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并实继续围观,已搜集更多证据!”有人跟帖:“好汉,支持,我就是当时的傍观者,我只救人,台商有些根本就不是人,所以200多人都很正义!”
因为我们是大陆的穷人、劳动者,而且是一位受伤的劳动者,我们就可以不讲法律;因为是台湾的富人、资本家就该被杀。在这样的逻辑下,有些正常的思维反遭嘲笑和漫骂。
有一位打工者写道:“2000我在东莞企石一个台资厂里面做,上晚班被风扇打了手指,老板知道后,马上从口袋里就拿出了800元钱(后来只花了600多元,其它的我拿去还给了老板),叫我马上去医院看医.还叫了几个同事放下工作陪我去,还吩咐他们就什么事赶紧打电话回来,钱不够的话财务上班后到财务去拿!我直到现在还感谢他,要不是及时清除指甲里的淤血,那现在我就与成了灰指甲了。”这位打工者只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台商中也有好人,却迅速地遭到了傻子、傻姑之类的嘲笑。当这一打工者坚持认为:“那老板真的挺好的,很照顾员工的。”时,有人立即不客气地说:“原来是个灰指甲,我还以为你手指头断掉了呢.”
有位台商写道:“由廣大的大陸同胞心態,
也讓我確確明白, 讓人寒心,還是一邊一國的好.可以不分青紅皂白, 就大肆答伐, 對台商的看法. 是問?大家有誰去探討,
去想這件事的更深問題所在. 今天中國社會的進步, 廣東的繁榮, 人民生活的改善, 台灣人的付出,
難道得不到大家的認同嗎?”立即有人回答:“滚!快点滚回你台湾去!越早越好,你以为你来大陆是施舍者啊??大陆没了你就活不下了??我见过的台商都和你一个德性!”“你们当然做个“贡献”了,你们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剥削大陆的百姓,欺压我们的工人是吧,这就是你所作的贡献,我们不欢迎台商,台商滚。”这位台商的结论是:“廣大的言論及討論,
已經給了我肯定答案.歸去來兮!還是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吧! 畢竟這裡不是我的家!”
笔者记录下这些网友的评论,并不是想去批评誰,只是当上万条评论,绝大多数都是这种评论时,不禁为我们的社会思潮而担忧。为什么面对这样的杀人案,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罪与非罪,而是穷人、富人,劳方、资方,大陆、台湾。其实这是一种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的碰撞。受伤者比健康人,穷人比富人,劳方比资方,大陆比台湾都更具有道德优势。总之是弱者比强者更具有道德优势。法律上的劣势与道德优势相比,诸多网友毫不犹豫地选择道德优势,因为这种选择也使自己站在在优势这一边的。有网友称这叫“布衣之怒”。“古人言:‘布衣之怒伏尸二人血流五步’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还是先人有先见之明啊”。
这种思维如果发展起来,“布衣之怒”泛滥起来,我们固然会离古人越来越近,我们却会离现代法治越来越远。在当今社会,“布衣”品种繁多,“布衣”是否也应分出等级,当你以为自己是“布衣”时,说不定会有比你穿得更“布衣”的,是不是也更具道德优势呢?弱者与强者的概念本身具有相对性。当以暴力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被誉为英雄时,人们还能庆幸自己的安逸生活吗?我们真有安全感吗?在这样的逻辑下可能有法律秩序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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