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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壮举的别样思考

(2009-05-06 20:24:36)
标签:

劳动合同法

董保华

杂谈

劳动者

维权

成本

分类: 最新博文

   “五一”之前,在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这是笔者领导的一个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机构),与新民晚报、劳动报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了一场劳动法免费咨询活动。这也是每年我们中心的一次例行咨询。然而今年的“五一”却有一些别样的感受。

    在来访的近百名劳动者中,有一些人是专程赶来找我咨询的。他们往往拒绝别人的咨询,宁可是等上三、四个小时才排上队。这些案件具有旷日持久的特点。案件当事人的劳动法知识大多相当了得,当我试图给他们解释新旧法差异时,马上就有劳动者使用“溯及力”这样的法言法语。这些劳动法知识可不是课堂上学的,而是在仲裁、诉讼实践中积累的。尽管这些人的案件有的复杂,有的并不很复杂,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经历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屡战屡败,又屡败屡战,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很多人把这些程序都走了一遍。久病成良医,在漫长的仲裁、诉讼中他们也成了劳动法专家。可惜的是,这些民间专家就是无法打赢自己的官司。这也是他们来找我的原因。有些人其实已经知道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已经走完,其实到我这里来只是希望我表态支持他们。

    平心而论,除个别案件外,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尺度是恰当的,甚至于有些案件还是偏向劳动者的。当事人往往抓住的是案件审理中个别瑕疵,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要求按照新法的要求审理旧案。当我试图向他们解释时,明显感到了抵触,不少人拿出了许多我写的文章来说理。当然,对我写文章的观点有些是断章取义的。其实,我也能理解他们。三四个小时的等待,只为了赢得一句他们是有理的,只是由于司法不公才让他们败诉的评价。如果不能得到司法不公的评价,他们自然就会不满。我尽可能详细的解释,委婉的表达,但恐怕效果有限。

    这种情景让笔者想起了曾经发生在上海某区法院的一个案子,一位劳动者对该法院的判决不满,其诉讼前前后后经历了十多年。劳动关系一共只维持了三年,官司打了超过十三年。十多年来,一直不服,不断地找到法院、信访。法官被她搞烦了,就问如何才肯服判,她说要找董保华看案子,如果董保华也说这无理,就不再告了。于是法院找我,让我看看这个案子判的有没有问题。我事先也向法院申明:我是独立审案,据实解释。案件卷宗被破例调了出来,十多年的卷宗,厚厚的一叠。我带着一位助手,花了好几天,从头到尾仔细的看完卷宗。这一案件标的不大,在十多年前就在劳动仲裁时调解结案,本不应当再行受理,但为了公正处理,法院还是接受当事人以其他理由起诉,并多次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决。显然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改判的案件。当我花了很长时间向劳动者解释后,劳动者却回答,我还是保留我的意见。一番询问之后,劳动者说出了真实的想法,她认为我解释得很清楚,她也完全没有胜诉的可能,但接下来的回答却耐人寻味:“我如果不再去告了,那我这十多年的官司岂不是白打了吗?”

    这是一个让人感到心酸的回答。人生能有几个十年,打官司已经成为其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希望这样的人生能被积极的评价。事实上,经常可以从媒体看到,一些劳动者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艰难赢得胜利的报道,他们希望自己也属于这种情形。目前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胜诉率已经达到75%以上,我在一个法院还听说劳动者胜诉率已经达到90%以上的数据。这些数据都在不断地鼓舞着劳动者长期抗战。

    面对这样的劳动者,我深感同情,却也非常无奈。劳动争议的标的多数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显性成本也不高,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低门槛,使劳动者真以为劳动争议解决是低成本,随着越陷越深,投入也会越来越大,劳动争议案件的隐性成本其实是非常高昂的。劳动者在经历了如此漫长的维权之路后,多少已经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放弃,之前的所有投入就全部白费,但如果继续坚持,结果仍然得不到支持。劳动者开始演变为争气不争财,更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是代表整个劳动者与资本抗争,是在从事一项非常崇高的事业,正是这种理想支持他们长期努力。

    引人深思的是,究竟是谁让这些朴素的劳动者有了过高的期望,轻信法律是万能的?又是谁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演绎得如此对立?

    仔细想来本人也难完成逃脱责任。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劳动者要以本人的话来定是非?他们在碾转来到我们法援中心又等了三、四个小时,想到的是本人一定会支持他们的维权壮举。他们是通过报纸和电视、广播来认识笔者的。事实上笔者在公开媒体上点评的案件是有关方面预先选定的。所有的媒体都是以同情弱者的目光来挑选案例,用人单位胜诉的案件基本不会入选。这样的宣传与司法的实际判罚必然脱节。这种合成谬误正在给劳动者制造一个维权的泡沫。这种泡沫一旦破裂,劳动者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从天堂掉进泥沼,唯一能聊以自慰的是“司法不公”的评价。

    笔者曾几次去台湾访问,台湾的人口与上海差不太多,不过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的数量是远高于台湾的。一般说来中国人并不喜欢打官司,尤其是不愿与自己的雇主打官司,这两年来,似乎有了很大的转变。一般说来,法律人总是强调明辩是非,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是非好比黑白,而生活有时却是七彩的。和谐社会应当奉行中庸之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许都应学会妥协。打劳动争议官司其实是一种回报很低的劳动,“五一”劳动节应当是一个休息的节日而不是一个劳动的节日。这是今年“五一”劳动节的一些别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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