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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黄金般的稳定——五一黄金周讨论带来的启示

(2009-05-01 23:03:15)
标签:

杂谈

五一黄金周

废除

广东

立法

分类: 最新博文

 

      今天是五月一日,围绕着今年的五一,发生了太多的争论。

    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休假天数调整为11天并取消了“五一”长假。这一做法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2009年03月25日广东公布“五一”放假方案,其中的七天连续放假,被媒体报道为恢复“五一”长假。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对恢复“五一”长假行为给予了极其严历的批评。3月27日,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的《通知》,并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不再进行调休。然而争论并未至此结束,反而愈演愈烈。

    很多人争论的是五一是否应当有黄金周,笔者更加关注的是我国应当如何进行公共决策。应当说这一届政府提出的关注民生、和谐社会的主张是得到全民广泛的认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进入了劳动法的立法年。然而,几乎每一个劳动立法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争论。

    依笔者看来,劳动法属于社会法,作为一个三元社会,社会领域一头連着经济,一头連着政治。这正是社会立法的复杂性。以这次法定节日调整而言,取消五一黄金周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考虑假期的民族特色,可以说这是一个较为政治的考量;恢复五一黄金周的最直接的原因,是经济的考量。这种政治经济的交织,不同地区的差异,使社会立法显得特别复杂。有的人看到的是拉动内需,有的人看到的是交通拥挤,出行不便,有的人看到是可以获得更好的休息……民意的反映也变得众口难调。

    头脑风暴节目近期做了一次“基层劳动者是否需要五一长假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人希望重新恢复;而仅在一年多前,支持取消五一长假的民调投票也占到近八成。[1]可见,民意的反映不仅复杂而且反复。

    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我国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无充分的准备。近来的立法往往是在没有进行深思熟虑的情况下,仅凭立法者的一腔热情,一个良好的愿望,不计后果的就草草出台,愿望虽好,效果却差。取消“五一”长假的决定,本身就显得极其轻率,面对恢复的呼声也处理得相当随意。其实这种情况,我们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调整仲裁法》《促进就业法》中均可看到。社会立法被当作政治立法,我国的立法部门往往停留在理念正确这样的层面,公共政策的决策过于简单、武断,想当然。其实一些重大决策为什么不能放权给地方政府,先行试点,看看效果如何再做决策呢?地方试点曾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

    国家立法应当保守,这是出于人们行为预期的需要,是维持秩序稳定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法律作出的应当仅仅是底线性的规定,要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一旦打破了原有的稳定,再想要弥补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

    黄金周的讨论折射出公共政策固然需要黄金般的点子,但更需要黄金般的稳定!



[1] 头脑风暴:基层劳动者是否需要五一长假, 2009年03月20日 13:25  新浪财经,载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320/13256003802.shtml,2009-4-30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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