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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劳动合同法>台前幕后一百题
十大国内事件之LG裁员
事件回放:
LG以不再续签合同的方式,大幅裁减工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老员工。
2007年
6月21日,有刚刚从LG电子中国区总部离职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称,这一“人事调整”计划从去年6月前后开始,完全覆盖了LG电子中国区总部及国内的各大分支机构,仅成都分公司"人事调整"规模就超过了20%。
其中,“人事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各分公司和营销部的老员工以及相当一部分营销部长级别的中层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员工)。“我们有理由相信,LG电子是试图通过‘人事调整’的手段来实现大幅降低成本和亏损的目的。”上述离职员工表示。
事实上,自1993年LG正式进入中国以来,前后总投入已超过20亿美元。然而,LG电子暂时未能解决“战略性亏损”的问题。“这是去年禹南均总裁上任之后的一个调整。”6月22日下午2点,LG电子中国公关经理韩雪飞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称,自去年来自韩国总部的禹南均正式接任LG电子中国总裁之后,宣布要走“差异化路线”,“全面推进蓝海战略”。
从2006年6月开始,对LG电子全国范围内的原有渠道和研发部门进行全面调整。被”调整”的员工包括了中、韩双方职员,目前已经基本调整完毕。
点评:
尽管被拒绝续签的员工绝大多数拥有5年以上10年以下工龄,这些人被认为是中国家电销售界的元老级人物,对LG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LG此次主要是以不再续签的方式进行人事调整。依据劳动法,合同期满后合同是自动终止的,合同双方都有选择不再续签的权利,而且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因此,从合法性的角度看LG显然不违法。
从报道来看,LG认为此次人事调整主要源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有离职的职工表示LG电子是试图通过人事调整的手段来实现大幅降低成本和亏损的目的。当然还有很多评论认为LG电子此次人事调整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我认为LG电子所在的IT行业属于科技含量比较高的行业,像这类行业的发展对科技的变革和进步依赖性比较大,因此企业需要比较灵活的的用工机制来满足对高科技员工的需求。劳动合同法大大扩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并进一步提高解雇保护水平有固化企业有固化企业用工机制的危险。因此我认为,此类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进行人力资源的调整属于理性的人力资源推出的行为,企业的目在于保机制。
另外我们还看到有报道称“目前包括LG的竞争对手三星电子在内的很多电子公司都在极力邀请被LG拒绝续签合同的这些销售精英。”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典故。面临只有保机制与保人才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时,无奈之下,这些企业首先选择了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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