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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月笙上海宋体渝中区法院北京话杂谈 |
分类: 由感而发 |
近日,全国罕见的特大汽车碰瓷案在渝中区法院宣判。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该团伙在2008年到2009年的一年时间内,利用租或借的方式,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法院查实的做案次数多达280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说起“碰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是北京话里的一个词,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现在大部分人对这种行为是极为不耻的,是危害公共社会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然而大部分又是无法明确的分辨出某事件是否有“碰瓷”嫌疑,这就滋生了一种现象:见死不救。虽然有时候程序不及“死”,但这么冷眼旁观的现象已十分普遍。
这就是说为什么“碰瓷”比抢劫性质还要恶劣,因为他造成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个人,而是以“碰瓷”为中心,舆论传播为半径而受到的一个相当大的影响层面,直接导致“见死不救”事件的发生,这是最为可耻的。可以试想,如果你乐于助人,而得不到任何既得利益,反而会被讹诈,那么你做好事的源动力和积极性也就没有了,其结果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收起你的满嘴仁义道行吧,真来事儿你肯定会避之不及。
而如今“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流传,不断演化,它的花样不断地翻新。本文事件中的“碰瓷”党便已然是一个有组织的团队,是一种“职业碰瓷党”。面对种种的情况,笔者倒萌生了一种非主流的应对方式,仅供参考切勿模仿。
用流氓手段对付流氓。记得上海在民国时期有“三大亨”,其中最知名者莫属杜月笙,人称“水果月笙”,他从卖水果的一跃成为上海最为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的成功与运气、胆量除外,重要的是有一个头脑。当初为小混混时,青帮头让他去收保护费,但人家见他瘦骨嶙峋,毫不买帐。杜月笙灵机一动,用了流氓的手段,拿水果刀猛一下向自己腿扎去。众皆愕然,乖乖付了保护费并赞其是条汉子,从此杜月笙也得到了青帮上层人物的重视和提携,平步青云。
这个例子并不好,但却适合于一定的场合,当然具体遭遇具体分析,也不是让你用这种方式去解决,只是让你有所启迪。老家那里一直流传着一句话,老实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当你对流氓强硬的时候,他也就会服软了。流氓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嘛,挪到这里也是可行的。而笔者也相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种问题的人也不多,毕竟贼人已经摸准了受害人的心思,他不会把你的损失扩大也不会为蝇头小利而作案,当你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时,程序、手续也够你忙几个月。经济损失不说,胜负不说,就是时间你也误不起。
文的最后再给大家讲个真事儿。一次老家一个人性不强的大爷在村口拐角处碰到一骑自行车的,他慢悠悠的凑上去就躺下来,准备“碰瓷”。不想,骑自行车的也是一大爷,也躺下来,两个闭着眼睛谁也不看谁,就哎哟哎哟直叫。后来,睁开眼睛一看两人乐了,原来是亲家,起来给对方拍了拍身上的尘土,一起回家买酒去喝了。农村尤如此,城市怎不果如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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