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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宏达股东“违规”减持叫好!!

(2008-04-30 10:00:03)
标签:

股票

我为宏达股东违规减持叫好!!

在经历了7个跌停板的惨剧后,宏达股份毅然拉起了18%,使得那些最低点买入的投资者享受到了获利。由此笔者联想起2001年初,中科创业连续11个跌停,打开跌停、再拉涨停、第二天再拉涨停,短时间获利达30%!!不过如果这些资金没有选择及时兑现的话,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熊市。今天再次放量跌停,昭示了抢反弹的风险,投机资金甚至不敢继续拉抬,可见市道之孱弱。

 

跌停到涨8%之间再到跌停,可怜的众多散户再次为基金、小非们埋了大单。据报道,“在17分钟的多空交战中,大多数买单数量都在1000股以下,即使有大单也就是几万股,超过10万股的买单凤毛麟角,这意味着疯狂买进是并非机构,而是数量庞大的散户。从上证所公布的信息,可以更清楚地看到60亿热钱背后的主力就是散户。龙虎榜显示,买入的前5位都是普通的券商营业部,而且买入数量极为有限,说明买入力量非常分散,其中排名第一的联合证券深圳振兴路营业部买入总额仅仅只有3726万元,前5位的买入总额仅仅只有1.7亿元。”

 

更令人惊讶的事情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429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处罚也就是谴责、限制帐户交易等,这点处罚与其获利相比简直是西瓜与芝麻的区别。

 

笔者倒是希望中国证监会给予进一步的说法,如果处罚仅限于此,那么证监会的所谓利好文件只是一纸空文。如果处罚严重了,我想宏达股份的小非们也会为维护自身利益向证监会开战,不排除行政诉讼的可能。起码就本人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与法律业内同行交流的观点来看,证监会那个指导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效力,而且涉嫌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当初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简而言之,证监会根本就没有权利限制合法持有股份的人处置自己财产的方式,这个指导意见本身就是一种对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挑战,不具备合法的前提条件。我想,证监会也应当知道这个道理,所以用了“指导意见”的标题为幌子,而内容用了“应如何如何”的强制性字眼。既然是指导意见,就应当理解为可以这样做,但没有限制只能这样做。

 

其实如何处罚,证监会不仅是当初包括现在也没有想好,没收所得没依据(人家毕竟是合法财产),没收非法获利也没有依据(万一以后股票涨了呢),要求限时回购也没有依据,真的是烫手山芋一块,呵呵。个人判断,此事处罚也就止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之类了。

 

我为宏达股东“违规”减持叫好,因为事实说明了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只是纸老虎,套用句笔者当初评论文章的标题,利好到底忽悠了谁?》

 

程程

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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