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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生跳楼的老师,内心可有忏悔

(2013-12-18 22:44:04)
标签: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广东江门一位老师发现自己办公室丢了2000元,便怀疑是一位女生所为。于是学校自行“盘问女生”并报警,但在警方做出未发现偷盗行为的结论后,学校第二天仍然把女生“关在办公室盘问”,并通知家长。女生扛不住压力跳楼。然后那位老师发现,2000元钱是自己遗忘在另一个抽屉里。

回顾事件经过,老师和学校的所作所为,简直让人震惊和愤怒。一个成年人,哪怕是对待一个陌生的孩子,也不该如此武断怀疑、粗暴盘问,何况是自己的学生。女生跳楼的悲剧,老师和学校极不负责任的做法难辞其咎,尤其是当事老师两次将女生“留堂”,是否涉嫌非法拘禁、要不要承担刑责,需要依法给孩子一个交代。

当地教育部门有初步结论说,学校主要错在两点:不该没有证据去无端质疑学生,无权自行侦查。一个超市如果这样怀疑顾客,给出就事论事的结论也许就够了,但教师和学生之间,远非普通的民事关系可比,如果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反思也仅停留于此,那就太过敷衍。

因为疑似丢了钱,老师居然就这样滥用“私刑”,连警方的结论也不顾,非要将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认下罪状”,且如此恶劣的行为还得到学校支持——老师和学校可有起码的法律意识?这恐非一时失误,而是畸形教育方式的突出反映。不要说根本毫无证据支持女生偷盗,纵然学生真的偶尔犯了错,老师也该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加以教育和挽救,而不是如此简单粗暴。

我们已经见过太多类似悲剧,因为老师教育方式不当,导致学生不堪压力而自杀。那些老师一方面以错误的方式,给孩子施加了本不该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不曾教育过孩子,该以怎样的方式承受压力。江门的那位女生,如果曾接受过科学的生命教育,知道如何应对可能的冤屈和压力,或许也不会无奈以跳楼的方式证清白。这才是更值得教育部门反思的两点“错误”。

这两点“错误”如此普遍,往小了说有具体老师自身素养的原因,往大了说和当前教育目标的普遍错位不无关系。一个学校只看重考试成绩,而不是学生的成长,那老师自然也会潜移默化地将学生视作“考试机器”,无暇他顾。在这种僵化单一的评估体系中,也就不能奢望老师们能以平等、尊重的姿态来对待学生。因为老师需要的好孩子是“听话”、“会学习”,学生超出框架之外的言行,面临的只能是无情“修剪”。

当然,无论制度存在多少不合理,都不是个人推卸责任的借口。不知道听闻学生受冤跳楼的消息,那位老师内心是何感想,可有一丝忏悔?救赎和改变,离不开一个个人的内心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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