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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罪名周建平杂谈 |
分类: 所谓时事 |
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一伙骗子从他那里购买个人资料(主要是政府官员),用来诈骗。骗子们一一获罪不足为奇。周建平则有些“特殊”,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01月04日 广州日报)
第一个,给人感觉总得有点破冰的意义。但是该案的这个第一,让人感觉倒有点无心插柳的意思。如果,周建平没有把信息卖给一伙骗子,而是卖给一些所谓的公关公司,他还会有事吗?如果,那伙骗子没有用政府官员信息诈骗,周建平的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还成立吗?只怕未必。因为现实中我们太多的人,因为信息被不知不觉贩卖而备受骚扰,甚至导致自己或亲友被诈骗,却没听说有人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们也不妨以这个第一为标本,研究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哪些方面需要努力。
其一,从被侵害人的身份来看,该案被侵害人的身份很特殊,包括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该案能够迅速侦破并找到售卖信息的源头,或许和这些官员身份不无关系。政府官员的个人信息需要保护,更多普通群众的个人信息同样需要保护。希望看到不法分子侵犯普通人信息安全之后,也能迅速被追究。
其二、从犯罪的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骗子通过网络找到售卖信息的周建平,又通过网络获取软件,将被害人手机的来电显示为冒充对象的号码。而在现实中,有很多人在一些网站的注册过程中,不知不觉被骗走了自己的个人资料。可以想象,以网络为纽带,个人信息售卖过程已经形成利益链条,必须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惩处力度。
其三、从侵犯个人信息安全严重程度来看,我们不知道法院在判罚周建平时,有没有考虑骗子利用这些信息诈骗数十万元的情节,如果没有这么恶劣的后果,只是利用这些信息不断打电话推荐某种产品构成骚扰,又该怎么判?所以,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