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候选被“否决” 是“为什么呢”?
(2009-03-28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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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人大代表议案权力河南省杂谈 |
分类: 所谓时事 |
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厅长的任命议案未获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称,“这是很正常的。
”
http://news.sina.com.cn/o/2009-03-28/124615382522s.shtml
人事任免未获通过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文章中一位于姓副调研员也称,人事任免未获通过“是很正常的,这不是第一次在河南人大常委会出现。” 但是现在竟成了新闻,引起很多网民的关注和讨论。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否决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职权过程中很少见,另一方面也说明:很多民众对人大“会议室”里应该发生什么,怎么发生的,并不是很了解。
这不了解至少有两个层次,一是形式上的。某网站的网民甚至在新闻后跟贴争论,“38票赞成、21票反对、11票弃权”,到底能不能通过。不同观点的产生,源于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76人,出席当天大会70人之间的数字出入。显然,很多网民对人大会议的相关程序和规则并不了解,甚至没搞清楚,赞成票超过半数是按应到人数还是实到人数算。
二是内容上的。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工作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但是当被代表的人民,提出希望了解否决理由的诉求后,相关人大代表应该就此做出回应,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就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厅长的任命议案未获通过一事来看,人民的知情权还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人民对该厅长人选为何被“否决”不明就里,而这种不“透明”,极易引发各种猜测,冲淡否决本身的严肃意义。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能成为一句理想但空洞的口号,而需要制度的保证,需要细节的跟进。目前来看,人民权力被代表行使后有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人大代表不敢、不善于行使权力,二是人大代表如何行使、为何行使,人民不知情。前者近年来在饱受批评后有所好转,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厅长的任命议案未获通过无疑属于后者,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督促人大及人大代表行使权力时尊重人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