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均衡与司法腐败
经济学的一个伟大定理是所谓纳什均衡的存在性:非合作博弈中存在平衡点。所谓平衡点,就是现实博弈中实现的情形。这个理论的一个通俗例证是所谓“囚徒的困境”,概述如下:
一个谋杀案的两个嫌疑犯被抓后,警官隔离两个囚犯,使之无法沟通,随后分别告诉两个囚犯,如果招供,而对方不招供,则你将获释,而对方将被判刑18年;如果两人均招供,将均被判刑10年,如果双方均不招供,则各判刑2年。大家可以想一想,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结果将是两人都招供,各判10年徒刑,正义得到伸张,这就是纳什均衡解。其中原理可以简述如下:囚徒甲考虑到,如果乙招供,自己招供会比不招供要少判8年徒刑(=18-10);如果乙不招供,那自己招供也比不招供少判2年徒刑(=2-0),因此,无论对方招供与否,自己招供都强于不招供,于是选择招供。当然乙也会与甲有同样的想法,于是也选择招供。
对于两囚犯来说选择招供当然不是最佳方案,最佳方案当然是都不招供,这样每人只判2年徒刑,这就是所谓帕雷斯最优解,可是在两个囚犯被隔离,没有相互串通的条件下,是不会出现的。
回到现实中,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总觉得腐败现象非常普遍,司法机关办案都办不过来,而即使上了案子,结果也是轻判了事,司法机关的解释相当合理,要根据证据合理判案。于是就出现了很多怪事,足球协会副主席抓获时,随身携带的一张卡上就有500多万元,可是最后落实的腐败金额只有200多万元,于是轻判;某某书记被审查时家有资产10多亿,可是最后落实的腐败金额只有区区10多万......。这是为什么?
用纳什均衡理论很好解释,司法机关把囚犯们的非合作博弈,审成了合作博弈了!既然变成合作博弈了,那么最后出现的就是帕雷斯最优了,当然是罪犯的最优,而国家和人民的不幸了。在司法机关放任纵容囚犯互相串通,或者创造条件串供,或者通风报信,嘴上却喊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时候,纳什均衡不会来到,来到的是都是抗拒不从严的帕雷斯最优,罪犯都不招供!
司法机关的腐败,难道还有人会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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