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和抑郁性神经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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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抑郁焦虑 |
抑郁症(抑郁发作)是指一种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常伴有焦虑,属于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症者最初可能表现出一个或更多的躯体症状(疲乏,疼痛)。
进一步的询问会发现抑郁和兴趣丧失。诊断要点:心境低落或悲伤,兴趣缺失。
抑郁症是指以显著而持久心境低落为主要表现,通常持续2
周以上,并至少有下列4个或以上相应思维和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碍。
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反复出现想死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睡眠障碍,失眠、早睡或睡眠过多。
食欲降低或体质量明显减轻。
性欲减退。
抑郁性神经症(恶劣心境障碍)系由于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一种持久的情绪抑郁,属于不典型神经症,其程度较轻,病程较迁延。
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持久的情绪低落,沮丧,压抑,伴有焦虑,躯体不适和睡眠障碍。
(2)无重性抑郁症的特征,如无明显精神运动性迟滞、幻觉、妄想及无生物学方面改变所致的昼夜节律的改变,早醒失眠,无明显原因的体重减轻等。
(3)与周围接触良好,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无明显异常。
(4)有自知力,能主动求治。
诊断依据:
兴趣减退甚至丧失。
对前途悲观。
无助感。
感到精神疲惫。
自我评价低。
感到生活或生命本身没有意义。
以上症状常因社会心理因素而起病,病程至少2年以上,期间完全缓解不超过2月。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抑郁状态。
重要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1、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恐惧;强迫症状;惊恐发作;焦虑;躯体形式症状;躯体化症状;疑病症状;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2、恐惧症(恐怖症)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
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3、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4、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
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
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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