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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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正一法坛 |
法印是道教斋醮科仪中常用法器的一种。早期道教之一的五斗米道区分巴蜀为二十四治时,祖天师张陵就使用「阳平治都功印」,其功用相当於衙门公章。斋醮科仪中使用印信大约是从南北朝开始的。随著科仪名目的繁衍,印信的品类和内容也逐步增多。明代《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的「灵宝印令品」就收有科仪常用印信四十六种,如「灵宝大法师印」,「灵宝玄坛印」等等。
道教科仪用法印,有二种作用。一是为洞达杳冥,南宋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称,「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唯见於修真炼本,以致轻举飞升。中古以,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例如,「灵宝大法师印」就在建坛前,在科仪所用一行文书上加盖,以使文书上达天界,下通幽冥。南宋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称通章印用「以此印通诚祖师也」。神虎总印,「七玉女之名也,用以印招魂幡而已」。二是为修道人检束身心,《无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称,「行法以印,因以检束身心。後世无知,故心劳力屈。盖古人印心,今人印木,立之法印,以统法职,庶执印而有所皈依,下印而有所属隶」。「未悟之前,须假木印;既悟之後,惟在心印。故曰:天有印,则三光皎然;人有印,则神室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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