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缘何被解散
(2013-07-26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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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世界浙商网
《浙商》记者 沈晓琳
关键词 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探索,资金风险仍是监管重点,将来监管应该深入到小贷公司内部。
金华市金东区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利恒”),并不是浙江省第一家成立的小贷公司,却成为了省内第一家解散的小贷公司。
2013年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利恒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导致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作出解散广利恒的终审判决。5月22日,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执行局赴永康执行广利恒逾期未收回的贷款,启动该公司自解散清算生效以来的执行程序。
“广利恒是金东区试点的小贷公司,每个区只有一家,现在想要再审批一家难度大多了,”忙于和律师办理相关手续,电话中,广利恒法人代表邵福林解释公司关门的原因,“如果不是连正常经营都无法维持下去,谁愿意走到解散清算的地步呢?”
匆忙成立公司
广利恒成立于浙江省全面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间。根据其工商登记记录,广利恒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登记成立,股东包括:浙江恒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金华市威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浙江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楼晓红、吴剑鸣、盛秀春、李炜华、谢法岳、徐贵炉、毛黎明,注册资本8000万元。除发起人恒辉铁塔董事长邵福林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30%的股份外,其他股东占股2.5%至10%不等。
“2009年金东区获得了小贷公司的指标后,就找到当地小有实力的恒辉铁塔公司,让邵福林作为发起人,联合资本发起成立广利恒。”主管部门金东区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正值银根紧缩时期,区领导希望广利恒发挥作用,帮助金东区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广利恒就赶在2009年最后一天成立了。匆忙到什么程度?公司成立的时候,有些股东甚至还互相不认识。”这无疑为后续运营过程中的股东分歧埋下了伏笔。
邵福林告诉《浙商》记者,广利恒的贷款模式,除了普通的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外,另有一部分由公司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者股东间联保来对外发放贷款。
“股东关联贷款”在规范经营中并不被允许,一来容易变相成为股东自己融资的平台,加大了资金风险;再者因为小贷公司放款资金有限,真正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便难以获得贷款。“除非贷款放不出去,在资金供不应求的背景下,股东关联贷款于人于己都不利。”分管余杭小贷公司的余杭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文杰说。
“只要一个股东担保出去的贷款收不回来,或这笔贷款出了问题,其他股东就会以此为要挟,拒绝把自己名下担保的贷款收回,否则会担心自己的投资血本无归。”金华婺城区另一家从事小贷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说。
广利恒很快验证了这一后果。邵福林表示,2011年7月,出于监管关联贷款考虑,金东区主管部门让其作为发起人带头把股东名义担保下的贷款都收回到公司。“我们先后都拿回来了,他们三个股东就是不肯还。”
正鹏公司、新华公司和楼晓红即是邵福林口中的三个股东。
股东矛盾激化
2011年3月间,分别有23笔和18笔小额贷款(多数在100万元以下),以正鹏公司和新华公司作为担保,并追加股东楼晓红担保,从广利恒贷走4400万元,月利率在18.66‰至19.5‰之间。“这些借款时间大多在半年,2011年9月后,他们陆续发生逾期。”至今唯一留守在广利恒、等待解散程序执行完毕的公司财务叶素彬回忆说。
“当时正鹏、新华、楼晓红和公司其他股东的矛盾闹开了。”邵福林表示,股东争议的焦点是,正鹏公司、新华公司和楼晓红一方认为,公司2011年8月进行过一次分红,作为股东的他们被排除在外,因此对其担保的贷款拒付利息,4400万元的本金到期也未予偿还。
“这笔贷款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贷款本息不能收回,严重拖累了公司的正常运营。”邵福林认为“正鹏”三人,变相把钱扣留在手中,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后,尽管金东区工商分局多次出面协调,但广利恒股东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弥合。2011年9月,广利恒搬出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2楼的经营场所,同时停止正常放贷业务。“宁远大厦是正鹏公司的,租期还没到,我们相当于被赶出来了。”邵福林说。
高管层曾经也想打破僵局,2011年11月3日、12月22日和2012年4月20日,广利恒三次发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议题是,以金华金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主导,由其“组阁”的几家企业及个人按比例价格收购正鹏公司、新华公司和楼晓红的股权。“前后三次,每次都是前一天双方谈妥了,第二天对方又借故反悔。”邵福林表示,股权收购的比例从1∶1提高到1∶1.5,但是及至加入包含分红、个税的条件,正鹏公司、新华公司和楼晓红仍未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万般无奈下,2012年5月24日,广利恒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讨论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公司很难恢复运营的情况下,自动解散是避免其他股东进一步损失的无奈之举。”然而邵福林再次未能如愿,由于正鹏公司、新华公司和楼晓红的否决,解散决议没有通过。
股东间的对立情绪持续加剧,到了2012年7月10日,正鹏公司、新华公司、楼晓红却向金东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散广利恒,并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2012年10月8日,金东区法院作出广利恒予以解散的判决后,邵福林一方的股东也不甘以此“盖棺定论”,又围绕着一审判决中“广利恒僵局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说法是否属实,提起上诉,直至浙江省高院今年3月27日作出最终判决。
风险生于内部机制
对于全国6000多家小贷公司而言,广利恒犹如沧海一粟,它的命运很难影响到小贷行业的发展进程。然而对于金华市金东区而言,广利恒一家就反映了小贷公司的全貌,此番试点失败无疑是对当地金融探索的打击,在审批趋紧的背景下,要想新设立一家小贷公司难度颇大。
“广利恒的问题不是发生在业务流程上,而是存在于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中。”金东区工商分局注册监管科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是金融机构与公司化企业的结合体,与同样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相比,因为具备公司管理体制,小贷公司的运营过程集合了股东的众多意见,一旦股东意见相左,就会影响到股东大会决议,最后演变成运营风险。
“我们了解过,广利恒股东所借的钱,和各自公司资产相比,都是有能力偿还的。所以广利恒解散并非由于资金方面发生问题,而是内部矛盾所致。”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以此为戒,小贷公司属于金融探索,资金风险仍是监管重点,将来监管应该深入到小贷公司内部。
“小贷公司的客户是银行机构不能覆盖的,他们没有抵押,缺少担保,但是同样需要大量借贷资金。”张文杰表示,即便广利恒解散,也不能否定小贷行业的作用,“大形势不好,银行资金就非常吃紧,因为资金需求旺盛,小贷公司反而忙得热火朝天。”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持相同意见。由于长期跟踪温州小贷行业发展情况,他表示31家温州小贷公司今年以来效益都不错,不良率较低,年回报率达到12%至18%。“放贷基本上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小贷公司可以很好地挑选客户,防范风险。”
至于广利恒暴露出的股东关联贷款问题,周德文表示不具备普遍性。“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经营法规,小贷公司股东也相应受到制约,股东一旦投入资本,便不能干涉经营,即便是股东关联的借款公司,也应该有担保,没有优先权。”
仅仅依靠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周德文说,“小贷公司还在试点阶段,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毕竟任何行业都有风险,监管部门要做的是出台相关法规,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为小贷公司进一步推广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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