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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政府不应以监管之名干预企业

(2013-05-06 10:52:24)
标签:

杂谈

世界浙商网  http://www.wzs.org.cn/  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企业家 政府监管

 

评论人 黄勇

事 件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博鳌民企分论坛上表示,企业“过去几年,跟着政府走,结果往往都错了”、“企业家要关注政策,但眼睛更应盯紧市场。比如前年政府鼓励光伏产业发展,去年又限制光伏,你说到底听谁的?”

点 评

听政府的都是错?李剑阁的说法,可能偏于绝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进入一个行业之时,应该有自己的判断。企业对于行业的进入选择不应该是非理性的,而是在对比分析之后,才决定做何决策。

如果说光伏产业是李剑阁说法的一个例证,我认为光伏的问题目前看来不单单是政府引导或是限制的问题,可能受到国外市场的诱导是最重要的原因。不过就全国而言,“绿色能源”计划备受热捧,政府和银行对光伏项目大开绿灯,企业扩张增容成风,光伏产业成为各地政府招商宠儿,无偿土地、资金配额、电价补贴、低息贷款、免费排污等等一系列的优惠,确实证明了光伏产能的过剩与地方的推动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根据李剑阁的说法,新环境下市场对于政府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即对于尚在起步、襁褓之中的某些行业,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性扶持,对于成熟行业,就应该放手。政府职能,不应“扶优扶强”,而是应该“扶弱扶小”。企业既然做的是商业决策,政府在其经营中干预过多,切割市场没有必要,而应该少一点管制,多给企业和民间一点空间,令其自己做出商业判断。

对于已经形成了过剩产能,政府进行人为淘汰同样大可不必,而应该让其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过去十年的一个教训就是,市场改革往往依赖于政府部门制定方案,而这些方案几乎没有例外的,都强调政府部门的重要性、扩大部门管制的范围、增加部门掌握的资源,最终导致了市场和政府效率的双重低下,对市场的过度管制和干预也构成了腐败的源头。因此,政府退出经济产业领域具有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双重意义。

市场本身既然有一个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那就将自由还给市场,政府则应更多着力和关注于民生、环保等公共事务。产能的多与少,行业的优与劣都不应该让政府去判断。此间,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不得以监管为名,干预企业的经营;同时为了减少监管,需要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凡有可能的地方,均用行业自律代替行业监管,这才是一种适宜的做法。

另外一个警示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法不能泛化。既然是“战略性”,那么就应该由中央牵头,由中央提纲挈领方是上道。如今省级市级、甚至县级都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法,似乎什么产业都能够涉及“新兴”,什么“新兴”都能包囊入“战略”,显然这也是一种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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