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科原创|小镇之乱象

编者按:
做任何事情,先有理清自身处于怎么一种生存、发展环境的思维高度很重要。特色小镇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拉开了一个新的序幕,也考验着政府的发展眼光、开发商的觉悟与驾驭能力。
陈仁科老师是最早投身特色小镇研究、服务的资深策划专家之一。作为风云的亲历者与见证者,老师以怎样的角度审度与评判这场关联领域广阔的开发奋战?从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开发历程来看,大家不是吟唱一首已经写好的抒情诗,而是合创一首地区平衡、产业崛起的国之史诗。
老师最新重磅力作《小镇之乱象》,在我看来是一种善意的理解、体恤与提醒。只要各方肯团结一致、埋头苦钻,深入理清关系以及各种问题的症结,相信小镇一定能健康发展,千头万绪也可梳理得井井有条!
本期首先推出的是《小镇之乱象》上篇。本篇陈老师肯定了政府对地区平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产业互动平台的搭建,对“三农”问题的兼顾与推进,以及促进文化传承与全域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等诸多问题。但是,也指出了政府在消除小镇开发矛盾上的灵敏与欠缺灵敏之处。
正文:
虽然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很多小镇已经进入实质性开发阶段。但对于全国几千个小镇十几年的开发周期来说,现在小镇开发经历的还仅是起步阶段,而对于整个新型城镇化战略来说更是“牙牙学语”的稚嫩成长期,因此开发商面对很多与开发有关的现象还会感到迷乱,一时难以摸清思路。很多人对小镇的争论、结论仍然缺乏深度认识,影响了对未来开发方向的坚定性。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诸多小镇开发的常见“乱象”继续进行深度剖析,以供行业参考。详见如下:
1、新政频密·政出多门
【现象困扰】
自2015年起,与“特色小镇”相关的政策一项接一项地纷纷出台。
每项政策通常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建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中的几个或十几个部门联合颁布——“政出多门”的政策让很多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的开发思路经受“一波多折”。
【原因剖析】
“特色小镇”是个新生事物,开发特色小镇是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摸索阶段。政府不断地增加或调整政策,应被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企业不断互动、磨合的过程,是对开发过程不断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提升的过程。例如,在小镇开发中全国大面积地出现了不切合市场需求的“政绩化”工程现象。如果不对其加以行政干预、制止,而只等待市场自身规律实现优胜劣汰,时间一长国家损失将更加严重。又如,盲目复制、模仿造成“千镇一面”,其后果将不仅是某一两个小镇不能存活,而是整个小镇开发大势都会丧失人气。
小镇开发的一举手一投足,都涉及到人气、交通、资源、农村土地流转以及资金等众多基础要素的调动,因此必须由国家多个部门共同推动发展。这就无怪乎我们看见的每次的政策出台都由国家多个部门联合颁布、实施。
【方法建议】
开发商可安排专门职能部门做好政策的研读与归档。比如,国家政策与地方法规的分类归档,可享受中央投资补助的特殊政策归档、基础性设施建设补贴的政策归档、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归档、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归档以及关于全域旅游政策的归档等等。不做好政策梳理工作,到做项目时就会“政策用时方恨少”。目前很多策划服务机构都有专门人员负责这一块的工作。
2、概念复杂·理念相近
【现象困扰】
在与小镇相关的文章、讨论,远不止“特色小镇”一个概念,还有“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什么“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和“田园综合体”等词汇满天飞,不明就里者还真会“脑塞”。“美丽乡村”提出的“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理念和“特色小镇”提出的“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理念相近似,在实践中也需好好把握。
【原因剖析】
新型城镇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农创可申报田园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经过培育发展可升级为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城乡发展的平衡器,“特色小镇”外接向往“美丽乡村”的城市旅客,内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因此,“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和“田园综合体”等也成为“特色小镇”重要的发展基础。
【方法建议】
了解(符合条件者可加入)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领导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联盟中心。联盟中心旨在为政府、企业、学者与专家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广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的相关国家扶持政策;直接有效地搭建特色小镇(乡村振兴)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为特色小镇(乡村振兴)提供一个金融投资、创意开发、规划建设、产业运营、人才管理的平台,解决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产业植入与落地运营等难题;实现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的市场共享、资源共享、技术共享、人才共享等。
3、思维僵化·框框执行
【现象困扰】
在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对小镇建设粗略地提出了一些要求(如小镇占地约3平方公里、能容纳3-5万人等等),本身就不可行。
而很多地方政府更是过于呆板、机械,甚至给小镇定框框。
不管经济发达还是欠发达的省份,统统都规定“3年建100个特色小镇”的目标。
2、框定时间:
云贵川有些地方最喜欢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建成”的目标。
3、框定范围:
根据中央对小镇的要求,有些地方差一米不行,多一米不行,让人觉得很可笑。
4、框定人口:
文旅小镇的打造本意聚集新经济发展,但单纯规定要吸引多少人口,就显得很没有意思。
5、框定效益:
某个经济不发达的省份提出,2017-2019年每个文旅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税收年平均增长15%。而国家提出2017年GDP仅为6.5%。
【原因剖析】
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政策所蕴含的概念、理论纷繁复杂,很多地方无法理解或理解不透,导致了执行困难。各省、市(县)在未正确理解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又纷纷颁布各自的地方法规,很多令人啼笑皆非。
【方法建议】
云南某地方政府规定了一定时期内要打造出众多小镇项目,于是一个县就申报了10多个小镇,其理由是共同拥有全国独一无二的自然资源。但是,凡是被共享的资源都无法形成特色。文旅特色小镇的基础是文旅资源,但当所有小镇都依托(或“共享”)这个资源时,这个资源就不可能成为本项目唯一的特色。因此,这种规定是不科学的。文旅小镇的数量还是应该看当地有多少具有差异性的特色资源可打造出具有市场价值的项目,而不应该不作科学的调查、分析。盲目追求数量,却不考虑小镇的存活和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小镇应该根据背景、环境和资源三大要素进行策划。如果地方政府对项目所限定的条条框框不符合这三大要素,那么即是对开发商的一种误导。无论在拿地还是实质建设过程中,建议开发商与政府保持深入沟通,把需要灵活协商或调整的指标尽量及时反映出来,做到政企互动、配合向前。
【温馨提示】
以上为《小镇之乱象》上篇。下期将接着推出《小镇之乱象》下篇。下篇将回答这样的问题:当小镇开发的主体之争、灵魂之争、实质之争、标准之争等都有了基本结论后,我们应该拿出怎样的开发方向、开发组织形式以及开发态度呢?敬请关注下期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