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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权!作者:AFP持证人 eku1128

(2010-04-07 1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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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中国不断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质量问题,已经给政府和大众敲响了警钟。
然而,2010年新近蹦出的“楼摇摇”和“塔尖门”、“地暖门”等多种质量“门”,再次让我们陷入深思。
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仅30年,相比我们房产证上赫然写的“住宅用地土地年限70年”整整少了40年啊!!!中国建筑质量竟然如此之差,开发商和监理方都熟视无睹,这让我们这些住房人、这些业主应该如何面对?
针对各种质量问题的出现,我们作为业主应该及时地依法维权!
        1、关于维权的方式
        在目前的法制条件下,选择依法维权是明智的,也是必须的。建筑质量问题的出现是违规在先,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整改和复检是合理的——哪怕是采取破坏性的方式,这也是开发商义不容辞的责任。
        开发商以及监理方对于施工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对于施工的粗制乱造和偷工减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说明他们在施工的工艺过程中,有质量把关不严、监管不利的死角空白点。开发商要想消除业主们对质量问题产生的疑虑,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所说的已经完成的施工是符合技术标准的是事实。否则,业主们的质疑成立,破坏性检验势在必行。因为,我们掌握的付诸法律解决问题的证据是十分充分的。
        我们与开发商的接触是要循序渐进的,如果开发商方对质量问题处理的态度消极甚至于无理拒绝,我们不排除采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集会抗议和示威的方式,迫使开发商就范。我想,开发商的高层们是不想看到这一幕出现的;开发商的高管们也不会幼稚到把业主们的理智与忍耐当做无能和软弱来看待吧!
       2、关于部分业主们的质疑
        从与开发商喜结连理的喜悦中,跌入质量寒流形成的冰谷,又遇到开发商不负责任的《致函》冷风,业主们只能点燃愤怒之火驱除寒冷。于是,讥讽、指责甚至于谩骂声不绝于耳。
        只要开发商的高层约见业主,尽管不是官方约见,但是也表明了开发商的一种姿态,就是:严重关注业主们所提出来的质量问题。查阅前期施工的验收资料,无法说明施工质量的空白点可以考虑进行破坏性检查,而且在后期地施工的过程中,满足业主要求的提供地暖施工检验合格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记录,以安抚业主们对地暖施工质量有问题的质疑,最终确保交给业主们一个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承诺了质量保证。鉴于以上,建议业主们还是以静制动,静观其变。我们掌握的底线,就是接受开发商的合格产品。其它,别无选择。
       3、关于住房和炒房业主的心态
         无论你是住房还是炒房,你都是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根本的利益区别,只有终端业主和过路业主的身份之分。正所谓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住房的炒房的都是业主。
         尽管如此,二者的心态是有着巨大区别的。前者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优质的住房,以减少今后因为质量问题出现而带来诸多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所以,出了质量问题,就急于要求开发商赶快解决;后者除了需要一个好房源外,考虑的更实际的是,如何在房子升值后变现赚钱。于是,后者,更多的是扮演了一个小开发商的角色:对于产品的优点浓妆厚抹,对于暴露的质量问题最好是轻描淡写,大化小,小化无;因为,他们更关心的是房产的升值空间,不要因为已暴露的质量问题而受到影响。
        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如果我们没有得到一个质量合格的产品,要住,你也不舒服;要卖,升值空间也会打折扣。基于这一点,二者共同维权才是上策。
        如果开发商对已经反馈的质量问题,真正地采取了“视而不见,不理不睬的态度”,我们将义无反顾地踏上依法维权的道路!
 
 
 
                                              此文来源于http://1852.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4/7/11/10/128889ac409g213.jpgeku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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