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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火——《穷通宝鉴》点评(8)

(2014-07-30 22: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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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分类: 命书新解

(清)余春台【论火】
  炎炎真火,位镇南方,故火无不明之理。辉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无不灭之象。火以木为体。无木、则火不长焰。火以水为用,无水、则火太酷烈。故火多则不实,火烈则伤物。木能藏火,到寅卯方而生火,不利于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离位,木断有为,若居坎宫,谨畏守礼。
  金得火和,而能镕铸。水得火和,则成既济。遇土不明,多主蹇塞。逢木旺处,决定为荣。木死火虚,难得永久,纵有功名,必不久长。春忌见木,恶其焚也。夏忌见土,恶其暗也。秋忌见金﹐金难剋制。冬忌见水,水旺则灭。故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则不实。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太燥。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歇灭。
  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烈燥。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才尤遂。
  夏月之火,秉令乘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和,得木生则有復明之庆。遇水剋难免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必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为难任财,无金而不遭害,天地虽倾,火水难成。

【点评】金木水火土五行有三性:其一曰中和之性;其二曰从势之性;其三曰变性之性。只知中和之性,不知从势之性和变性之性,是未参透五行之理也。批命首要之务是审其日主可中和否?若可中和,是身旺还是身弱?若不可中和便从势,不从旺势,便从衰势。若日主与月时干相合,合化成真否?若合化成真即变性。春天寅卯月,火旺,若一片木火,纵有一点土金水不能敌之,必从旺势,顺其木火之势则吉,逆其木火之势则凶。春天寅卯月,火旺,若土金水能敌之,则要求其中和,土金水为吉,木火为凶。春天寅卯月,若土金水众多,反致火衰,亦要求其中和,木火为吉,土金水为凶。春天寅卯月,若土金水众多,水不生木却去克火,木被金伤难以生火,则要从其土金水之势,土金水为吉,木火为凶。夏天巳午月火土旺,火正当令。秋天申酉月金旺,火衰。冬天亥子月水旺,火休。故夏天巳午月之火、秋天申酉月之火和冬天亥子月之火,皆仿春天寅卯月之论述。至于四季末月,火在辰丑月休囚,辰丑为湿土晦火;火在未戌月旺相,未戌为燥土藏火,为火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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