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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穗失踪后再现折射的体坛怪现象

(2012-04-11 0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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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黄穗失踪后再现折射的体坛怪现象

黄穗失踪后再现折射的体坛怪现象

如果不是黄穗突然要代表澳大利亚打比赛,她会在被彻底遗忘中继续拿着纳税人提供的工资。虽然黄穗所在单位在事发几天后做了解释,但这种中国式的辩解很雷同、很无力也很难让人相信。即使这样,他们还是承认一直按运动员的工资在发着。事情的离奇还在于为找到她登过寻人启事,询问过家属也称不知去向,这完全有悖常理。但管理部门的容忍甚至麻木令人愤慨。说穿了,封官耗费的是国家而非私人资源,发“空饷”由纳税人买单。如果是他们自己的私企,恐怕一个月就下逐客令了。

关于中国运动员的退役安排,实际上已经是“双轨制”。已经走向职业化的足球、篮球,就没那么多“负担”。运动员离开球场就自己去谋生,无论挣了大钱一辈子无愁还是付出了青春后半辈子需要打拼,都一把一利索,至少不可能出现黄穗失踪领“空饷”的怪现象。而且体制外退役运动员没有公务员的一切优厚保障,他们可以做教练乃至少儿教练、打工,会更有危机感也更有干劲儿。

对于体制内退役运动员的安排,中国基本是马太效应,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既有当官做生意拿奖金拍广告多管齐下成为千万亿万富翁者,也有艾冬梅养不起孩子、邹春兰搓澡的惨状,而她们毕竟还获得过一定级别的冠军,还能通过媒体呼吁改变现状,绝大多数没出成绩的连呼吁的资本也没有。

对于让运动员从政自80年代就有争论。人们争论后的基本共识是运动员当然可以从政,但值得商榷的是数量是否过多、一切以金牌划线是否合理,而黄穗事件更提出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就是金牌运动员从政后是否可以超越法律我行我素。黄穗5年前离开国家队,对她的安排可以称呵护有加,就在她退役之前,湖南羽球中心已为她提供了副主任一职。令人不解的是黄穗并不领情,自从退役后就基本没有上过班,5年期间工资照发。主管单位对此解释是“她是运动员,处理时比较谨慎”,说轻点这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潜规则,说真点这是违法乱纪。黄穗作为公务员,必须在《公务员法》的约束下行事,法律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而黄穗已经达到规定的几十倍了,主管单位不仅是不作为,甚至已经涉嫌违法。纳税人有理由对此提出质询并要求得到答复。

金牌是体育界的GDP,金牌光环下掩盖的诸多问题有增无减,黄穗事件让人们看到另一种负面效应,那就是对金牌运动员既要一包到底还需要保持特权,哪怕做的已经超乎寻常的过分。

金牌固然重要,但是不讲成本甚至已影响体育全面发展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事实证明金牌对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作用甚微。而且用举国之力产生过剩的人才与某些项目的金牌垄断,已经让人产生疲劳。中国人均收入在世界范围内很靠后,为金牌虽然不能锱铢必较也不该挥金如土。黄穗“失踪”数年突然穿上带澳大利亚国旗的球衣,有人觉得说明中国好球员多值得骄傲,但中国有必要用拿纳税人的钱去为别人开球星兵工厂吗?而世界上哪个体育大国会如此豪爽大方?

(本文为我给体坛周报写的专栏,已于今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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