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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周报》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2007“中国驰名商标”

(2007-10-23 15:19:12)
标签:

教育杂谈

 2007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下半年认定的 “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山西师范大学英语周报社注册商标“英语周报”榜上有名。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解释,“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英语周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可以说是英语周报社企业理念、质量意识、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目前我国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此,“英语周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便意味着它不仅在国内将依法受到全面保护,而且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等有关国际法规的共同保护,而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这种保护都将是长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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