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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保护理论》——LHY

(2017-12-10 14:12:03)
标签:

建筑

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

分类: 17晓伟/涵意

《当代保护理论》由西班牙艺术品修复与遗产保护专家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所著。穆尼奥斯·比尼亚斯现任西亚理工大学教授、保护研究中心纸张保护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保护理论和纸张保护技术,书中所举大部分文物保护案例也与此相关。

作者所指关于“当代保护理论”,在时间上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提出的一系列不同于经典保护理论的遗产保护思想。1979年《巴拉宪章》出台,对于经典保护理论中“可逆性原则”等思想提出反思,同时期后现代主义思潮盛行,在此影响下催生了大量新的保护理论思想。作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集合称之为“当代保护理论”。西语原版于2003年第一次发行。

国内译版为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鹏副教授及其研究生共同完成,于2012年发行中文版。张鹏副教授现任教于同济大学,从事建筑遗产保护和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

 

《当代保护理论》主要就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文中提出探讨:一,对于保护概念的定义;二,经典保护理论在当代所面临的问题及对此的反思;三,当代保护理论所提出的新范式思考。文章内容主要是目的论的呈现和价值观的思考,作者希望通过对新兴保护思想的整合,为行业专家和相关领域感兴趣人士提供新的保护思路。

 

早在正式法令条文出台之前,领域相关人士、和对艺术品欣赏的社会大众就已经有了关于保护的意识。19世纪启蒙思想的兴盛,带来科学观和技术手段的普及,浪漫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在欧洲国家社会盛行。这一时期欧洲主要有三个流派的保护观念:一个是以勒·杜克为代表的法国派“风格式修复”,强调修复完型,回到对象的原初状态;一个是拉斯金和其后来发展着莫里斯为代表的英国派,他们对于勒·杜克的观点持完全反对意见,认为面对遗产建筑,不应扰动其历史遗存,强调保持现状;一个是20世纪以博伊托为代表的意大利派,博伊托的保护观点中和平衡了拉斯金和勒·杜克两者的极端,主张对于历史遗产,不增删任何内容,原物和恢复部分要刻清晰分辨,他的理论也奠定了1931年《雅典宪章》对于历史遗产保护的观点。作者所谓的经典保护理论也就是这样一套体系之下的如“可逆原则”、“最小干预原则”等的保护观点。而与之相对的“当代保护理论”就对于这些价值观念存疑或提出新的可能性思考。

首先对于保护的定义、保护对象的确定以及保护专家的边界,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认为都是主观的定论。这其中包括保护师、使用者或物品所有者、以及社会大众三方面的博弈权衡,因而它们没有一个明晰的边界或普世的定义原理。而通常来讲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保护对象其意义是由保护师的保护行为来确立的,这个行为的传播和认可使得保护对象的价值意义得以延续或提升。

关于保护行为,文中讨论的范畴主要分为保存和修复两种,这两者具有不同的特征:保存是要让对象保持原状(看上去没有变化),具有不可见性,而修复则是让对象达到更稳定健康的状态(看上去是已修缮的),具有可见特性,但在一项保护实践中两者通常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保存进一步可划分为直接性保存,作用与保护对象本身;和间接性保存,也叫作环境性保存、预防性保存(图1),通过对保护目标所在的环境予以保护进而延长保护对象的寿命。同时作者提到了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下衍生出的一种补充手段:信息性保存,通过复刻对象的有效信息,得到完美副本,因而可以让观摩者在不损坏原作的情况下,得到最大的体验。由此也引发一个疑问:对于无法辨别、考证对象真伪的大众来讲,副本是否可以带来同样的视觉和体感震撼;作者赋予艺术品情感和意义,而观赏者由作品的符号、个人的体验、环境的渲染,也赋予艺术品新的意义和价值;被封闭保存的真品是否失去了副本所经历的时间、故事、价值;历史的痕迹留存在谁的身上……

《当代保护理论》由西班牙艺术品修复与遗产保护专家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所著。米尼奥斯·比尼亚斯现任西亚理工大学教授、保护研究中心纸张保护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保护理论和纸张保护技术,书中所举大部分文物保护案例也与此相关。

作者所指关于“当代保护理论”,在时间上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提出的一系列不同于经典保护理论的遗产保护思想。1979年《巴拉宪章》出台,对于经典保护理论中“可逆性原则”等思想提出反思,同时期后现代主义思潮盛行,在此影响下催生了大量新的保护理论思想。作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集合称之为“当代保护理论”。西语原版于2003年第一次发行。

国内译版为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鹏副教授及其研究生共同完成,于2012年发行中文版。张鹏副教授现任教于同济大学,从事建筑遗产保护和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

 

《当代保护理论》主要就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文中提出探讨:一,对于保护概念的定义;二,经典保护理论在当代所面临的问题及对此的反思;三,当代保护理论所提出的新范式思考。文章内容主要是目的论的呈现和价值观的思考,作者希望通过对新兴保护思想的整合,为行业专家和相关领域感兴趣人士提供新的保护思路。

 

早在正式法令条文出台之前,领域相关人士、和对艺术品欣赏的社会大众就已经有了关于保护的意识。19世纪启蒙思想的兴盛,带来科学观和技术手段的普及,浪漫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在欧洲国家社会盛行。这一时期欧洲主要有三个流派的保护观念:一个是以勒·杜克为代表的法国派“风格式修复”,强调修复完型,回到对象的原初状态;一个是拉斯金和其后来发展着莫里斯为代表的英国派,他们对于勒·杜克的观点持完全反对意见,认为面对遗产建筑,不应扰动其历史遗存,强调保持现状;一个是20世纪以博伊托为代表的意大利派,博伊托的保护观点中和平衡了拉斯金和勒·杜克两者的极端,主张对于历史遗产,不增删任何内容,原物和恢复部分要刻清晰分辨,他的理论也奠定了1931年《雅典宪章》对于历史遗产保护的观点。作者所谓的经典保护理论也就是这样一套体系之下的如“可逆原则”、“最小干预原则”等的保护观点。而与之相对的“当代保护理论”就对于这些价值观念存疑或提出新的可能性思考。

首先对于保护的定义、保护对象的确定以及保护专家的边界,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认为都是主观的定论。这其中包括保护师、使用者或物品所有者、以及社会大众三方面的博弈权衡,因而它们没有一个明晰的边界或普世的定义原理。而通常来讲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保护对象其意义是由保护师的保护行为来确立的,这个行为的传播和认可使得保护对象的价值意义得以延续或提升。

关于保护行为,文中讨论的范畴主要分为保存和修复两种,这两者具有不同的特征:保存是要让对象保持原状(看上去没有变化),具有不可见性,而修复则是让对象达到更稳定健康的状态(看上去是已修缮的),具有可见特性,但在一项保护实践中两者通常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保存进一步可划分为直接性保存,作用与保护对象本身;和间接性保存,也叫作环境性保存、预防性保存(图1),通过对保护目标所在的环境予以保护进而延长保护对象的寿命。同时作者提到了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下衍生出的一种补充手段:信息性保存,通过复刻对象的有效信息,得到完美副本,因而可以让观摩者在不损坏原作的情况下,得到最大的体验。由此也引发一个疑问:对于无法辨别、考证对象真伪的大众来讲,副本是否可以带来同样的视觉和体感震撼;作者赋予艺术品情感和意义,而观赏者由作品的符号、个人的体验、环境的渲染,也赋予艺术品新的意义和价值;被封闭保存的真品是否失去了副本所经历的时间、故事、价值;历史的痕迹留存在谁的身上……

《当代保护理论》——LHY
(图1)
当代保护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是“纪念物”观点,即现代主体所赋予的价值确立了对象纪念物的身份,也就是说在现代传播学、符号学中,对象的“意义”是其成为保护对象的重要特征,这个意义具体可以分为三类:社会意义、个人情感意义、科学研究意义。
《当代保护理论》——LHY(图2)

如图2所示哈密尔斯基-“保护要素的空间图示”,距离原点越远则意义价值越高,越有可能成为保护对象。进一步也阐释了比尼亚斯在当代保护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观点:物质之于真实环境中才有意义,环境既来自个人的情感记忆、保护师的专业鉴别,也来自社会群体的文化识别和思想认同,这些环境的价值偏向可能会彼此冲突,因此决策者的判断来决定哪一种价值取向占据主导,也就是决定一个对象是否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对象的哪一方面成为主导价值来进行取舍、进行保护、进行呈现。对于这几组人群的价值调和,文中提出“主体互涉模式”概念,对象的价值是共同决定的,不可能纯碎偏向在某一方之手。(图3

《当代保护理论》——LHY

(图3)

在对于经典保护理论的批判和反思中,其中一点是对于科学保护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评价。20世纪后的经典保护理论认为,历史痕迹,一些是承载真实特征的,一些是掩盖了它们的,因此对于掩盖真实的部分,我们要予以移除。科学技术能助于辨别对象真伪、提高保护手段,但如何绝对判断何为承载真实,何为掩盖真实。对于真实环境的判断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因而客观保护方法也具有不适应性。大卫·洛温塔尔就提出“主观主义”的保护理论,认为“我们要像对待遗产中的真实一样对待其臆造部分”,因为“臆造”和品鉴这种带有主观性的行为,是保护得以被认可的先决条件。在对科学保护真实性判断的辩论中,比尼亚斯举到一个例子是达·芬奇《圣母与圣子》油画在伦敦国家美术馆遭受一名受精神创伤的男子的枪击留下枪洞破损,应对意见是立即组织了专家对油画进行修复,这一举动当然是受到各方的支持。然而对于真实性的质疑是,枪击和枪洞无可置疑是真实历史中的一部分,那么修复是否算作“作伪”了呢,它们是否应该作伪“真实”的一部分得以保留和延续(后世鉴赏者是否应该有权利赏鉴画作的同时也感知到枪击事件的历史)。在此我也认同作者的观点:枪击无疑是真实,而此种“历史痕迹”相比原作的“艺术价值”,则需退居其次,这就是主体价值性质的主观选择。同时我也认为,修复虽然能尽其所能恢复原貌,但枪击的历史一定会在画作上划下痕迹,与此同时信息性保存手段对这一历史也能有效记录,因此修复决策应该是具有积极评价和意义的。

 

穆尼奥斯·比尼亚斯对经典保护理论中一些原则进行反思后,也提出当代的观点:可持续的保护理论。可持续的原则强调对未来使用者的责任:当代保护手段中价值意义的取舍决定了后世观赏者眼中作品的形态,因此保护专家应作为未来使用者的代言人,对保护对象的价值判断进行小心、真实、确切的评估。基于此我认为作者文中持批判意见的经典保护理论“可逆性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或许正是一种对未来使用者留有余地的一定表现。但比尼亚斯认为技术上的可逆性实际是不可达状态,任何一种修复决策的手段必然在保护对象上留下印记,而所谓“可逆性原则”尽管一方面降低了保护专家操作过程的风险,而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实施的责任,恐有人根据个人喜好“为所欲为”;而“最小干预原则”也无法客观界定何为“最小”,因此我们只能到达“利益最大化”。既满足当代人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未来使用者的权益。本书于2003年第一次出版,作者对于“最小干预”提出质疑:是否是要放弃任何形式的保护;而后的研究中作者也意识到自己理论上的偏激,在2008年再述对最小干预原则等的释义,做出更为客观的阐释。

 

当代保护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议题是保护由经典理论中对客观物质本身到物质意义的主体性转向。[1]在当代社会的价值传播中主体赋予对象的意义成为重点,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体系中也可能存在不一样的意义之网。意义的表述、评判、呈现被联系于社会大众的情感、观念、意识等等,因此每一项保护决策中呈现出来的对象主导意义,也都是历史的真实印记。在我理解,当代保护理论所呈现的新的保护范式即是更为生动、交互的模式,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陷于对客观性、原真性的困扰中,当下的保护决策亦是历史遗产的一种真实性——今日之思想的真实。如作者所言《当代保护理论》是一个目的论和价值观的呈现,历史遗产保护的实践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于当下社会语境中进行,当我们从多个角度去理解“真实”,正视保护实践中的真实,并建构出符合当下、符合历史的保护模式,或许能为我们的保护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王红军,遗产保护的主体性思维-评《当代保护理论》[J],时代建筑,2014/6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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