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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险理赔和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困惑

(2012-07-04 00:01:54)
标签:

汽车

郊区

交强险

维修费

保险公司

杂谈

分类: 三、杂谈
    近日,我驾车把一辆逆向行使的无牌无证的轻骑给撞翻了,幸好轻骑上的两个人没事。报了110,也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交警赶到以后经过现场勘察,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对方承担70%责任,我承担30%责任。但是在保险公司说明理赔情况后,我有两点非常不能理解:

    第一点,对方轻骑的维修费全额由我的交强险中理赔,而我的汽车维修费按照责任分担,即对方负担70%维修费,我的保险公司负责30%的维修费。为什么我的汽车维修按照责任来分担,而对方的轻骑维修需要我(保险)全额承担,而不是也按照责任承担呢?

    第二点,我参保的第三方责任险是50万元,足以理赔一般事故,为什么对方轻骑的维修费需要从我的交强险中理赔呢。交强险是后来推出的一个强制保险险种,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警未确认原因和责任之前,怕没人出钱抢救伤者,由保险公司从交强险中拿出钱来先支付医疗费用。而我的这次事故责任很明确,又没有伤人,为什么要动用交强险?以前没有交强险时,我这次这种事故难道就不能理赔了?这么一来,明年我再保险

 

对车险理赔和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困惑时,交强险费率就要在今年的基础上上浮10%。

    除了上述两点意外,对交警扣车也不能理解。现场事故处理完以后,交警不由分说,把我的汽车和对方的轻骑一起拖走了,确切地说,把我的车开走了,停放在郊区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内。第二天我去交警大队处理后,开了张放行单让我去取车。结果那个修理厂收取了美其名曰“施救费”100元、“车辆保管费”每日30元。

    看似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但我从中还是看到了各种利益的攫取。我不知道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是如何分配的,也不知道具体那个修理厂每年到交警部门上多少香,毫无疑问的是,现在很多有关部门把车主当成土财主,挖空心思来啃你,还都能拿得出上面的文件规定,真是一帮吃人不吐骨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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