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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谁该对侯耀华代言事件负责?

(2009-11-08 08:12:20)
标签:

虚假广告

中国广告协会

视觉污染

影响力

侯耀华

杂谈

分类: 三、杂谈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将侯耀华的10个违法广告,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点评曝光。瞬间,侯耀华成为社会和媒体追踪、议论的焦点,继侯耀文遗产事件以后再一次将他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没错,侯耀华利用其明星效应和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大肆代言虚假药物、营养品广告,当然应该受到谴责和批评,应该被骂。但仅仅这些就够了吗,我看还远远不够。中国虚假广告已经泛滥成灾了,光曝光批评一个侯耀华是不足以遏制明星虚假代言现象的。

    首先,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不管你代言几次,只要代言了,都应该一律曝光和批评。侯耀华在最近接受采访时表示,“明星代言广告出事的不只我一个,葛优、郭德纲、张国立等等,很多明星都进去了,凭什么要我单独站出来?”他这些话说得很对,中国广告协会不能只做“杀鸡给猴看”的事情,这样即有失公平,又不能让人信服。

    其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明星们为了钱,正常!企业为了钱,正常!而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贪钱,就不正常。 侯耀华表示:“大部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都检查过,并没发现什么问题。” 既然你监管部门都不认为有问题,能发出生产许可证,那为什么明星代言就成罪过了呢?

都有谁该对侯耀华代言事件负责?

    再次,各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侯耀华说“如果这些广告都是在侯耀华电视台播出的,那我全部赔。” 当前,许多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广告应经到了严重视觉污染的地步,让广大观众极其讨厌。可是电视台只要有钱赚,什么广告都敢播。都说明星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大,难道电视台的社会影响力不大吗。电视台是党和国家的宣传阵地,怎么可以唯利是图呢。

    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责任都认定清楚了,那么就必须依法加强处罚的力度。如果仅仅是对代言现象进行曝光和批评,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该赚的钱都赚了,你们批评就批评去吧,无关痛痒。我认为,既然代言、播放虚假广告是为了钱,那么一旦查实就要加倍处罚,同时代言的明星几年内应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演出、广告,断他(她)的财路。对做虚假广告的企业、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和监管不力的部门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对做虚假广告的企业更要给予停产整顿。这样才能根本遏制虚假代言和企业虚假广告现象,还消费者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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