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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生组织同性恋卖淫为哪般?

(2011-12-01 09:15:57)
标签:

谢晓辉

三湘都市报

衡阳市

谢某

蒸湘区法院

校园

分类: 杂文·评论

文/王者清风

身高、体重、年龄、编号、昵称和照片一应俱全,这是相亲网站的会员介绍?不是!2009年底谢晓辉在网络上开设了一家名为“衡阳本色会所”网站,这个是他在网站上对“男技师”的介绍。衡阳市蒸湘区法院被告席上,谢晓辉交代:2009年底,他在衡阳市租了一间民房,购买电脑等设备,开设了名为“衡阳本色会所”为男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的网站。(《三湘都市报》 11月30日)

谢某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学习过法律也懂得法条,他明白组织卖淫犯法,尽管参与的都是男同性恋者。之所以冒这个险,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据谢某交代他也是“同道中人”,这是他的个人爱好。

同性恋者并不被这个社会所认可,甚至常常被看成是变态,心理畸形。但不管怎样,这样一个群体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并且不在少数。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在国内的立法和实践上都很尴尬。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组织男性卖淫就是犯法,谢某正是想钻这个法律的空子。只可惜,自作聪明,误了自己的前程。

同性恋虽说是他的个人爱好,但我想让他走上这条迷途的其实还是经济原因。“毕业一年后,到衡阳找工作,在健身馆做销售,很辛苦却没什么钱,我一直想着怎么才能赚到钱。”辗转之下,他想到了开“衡阳本色会所”,经营非法生意。面对生活的困顿,他走得太极端了。其实社会中还有很多像他一样的大学毕业生,刚刚毕业却走投无路,专业相关工作找不到,其他工作又做不了,这是一个大学毕业生的“怪圈”,也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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