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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标日文不给执照”很荒谬
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这是继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南方日报》8月3日)
昨天在看“鬼子进村”旅游新闻时,看到了这则新闻,“不标日文不给执照”这好像应该是日本工商局的规定,抑或让我回想起伪满洲时代的统治。再说,这商标上标什么字,是商家的自由,强制性处理敢问工商局违法吗?我并不反对和日本建立友好关系,但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历史、不顾人民感情,实在让人不解。
方正县之所以这么做,可能因为它是一个侨乡,想顾及华侨买卖的方便。方正县居住海外的华人华侨38000余人,占哈尔滨市华人华侨总数的76%,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日本最多,定居、旅居者约35000人。这的的确确是一个侨乡,只是如果仅仅因为有35000名旅日华人就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日文,的确让人难以接受。
中国人遍布世界各地,华侨无数,与一个小小的方正县相比,南方地区大的侨乡有很多,而且很出名,但就牌匾必须标外文这事儿,笔者从未耳闻。何况,如果我们的华人同胞对这个祖国还有感情,他们回到家希望看到的肯定是祖国自己的文字,而不是他们在国外为了谋生存而不得不学的文字,这是一种文化认同,这是一种爱国情怀。如果有华人回到家就咋咋呼呼地说看不懂汉文,并说讨厌汉文,或者嘴上不说心里讨厌,那么这种人我们宁愿不称他们为同胞,而以“友人”等这样通常加在“外国”后面的字眼称呼他们。
方正县出台这个规定,不知道是出于何种考虑,可能是对华人久居在外,对国语日趋淡忘的体贴,也可能是希望招引更多在外华人、日商的投资,抑或可能纯粹是一种谄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