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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可交换债券是利好么?

(2008-09-07 0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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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奥运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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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下跌空间

会计年度

周五大盘大跌,晚上证监会立马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各方征求意见。这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抛售压力的一个举措,也有利于解除投资者对大小非的恐惧,被各方人士解读为一个利好。

       个人觉得,可能有上述这些作用,但是不可高估,还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于在这种“对利好麻木,利空得到无限放大”的市场中,往往会有一些管理层所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产生,最终反而成为一个利空,我觉得至少存在下面这些问题。

      一,《规定》要求,发行人必须满足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硬指标。我们仔细想一下,到底有多少公司、又是些什么公司符合这些指标呢?ST股等垃圾股应该不在其中吧,符合的到头来还是宝钢股份、工商银行、中国石化等等蓝筹股,特别是那些央企。问题在于这些公司由于大股东为了控股,基本上就没有减持的想法,而那些一心想跑的绩差股本来就符合不了这些规定,在二级市场上还是一如既往的跑路。更可怕的是,类似于宝钢股份这些公司本来安安稳稳的,现在出来这么一个新规,这下好了,又给了一个它们圈钱的途径和借口了。

        二,发可交换债需要支付利息,对于本想抛售套现的大股东而言,现在必须先要掏钱支付债券利息,既然如此,它们有机会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话还是不会考虑发债,甚至于一方面对外宣传有发债的想法,另一方面走大宗交易的道路,达到声东击西的目的。更何况,如果发了可交换债,1到6年到期后债券持有者不愿意转股,那该怎么办?到时候债券发行者还必须偿还本金,白白支付了利息却达不到减持的目的。大小非们显然不愿意。

        三,对于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有硬指标的,《规定》规定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我们这么想一下,如果一家公司在发行可交换债券时符合指标,等到它发出后到期了,突然间经营状况达不到换股的标准了,它该怎么办?到时候大小非不就傻了么!对于大小非来说,其中也是蕴含风险的,它们有这个必要去冒风险么?

       四, 对二级市场资金是严重分流。市场本来就这么点资金,就算是有关人员说的那样“这个市场并不缺钱”,但是钱再多,也终究是“有限资金”,不是“无限资金”啊,资金流失对市场的影响结果是每个投资者都知道的事情哦。

       五,在股票下跌空间不明的状况下,有几个人敢买可交换债券呢?可交换债券的期间最低为一年,而《规定》对于换股价格是这么说的,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90%,也就是说不低于30日均线的90%,说白了就是运气好的话债券持有人可能会以九折价换股,可是谁能保证这只票的下跌空间低于10%呢,如果在现价的基础上再腰斩怎么办呢?现在许多投资者对后市的下跌空间预计是高于10%的。

       六,大小非的冲击时期被人为延长,只是把“急性病”转成了“慢性病”。可交换债券到期后还是会以换股的形式推向市场,反而在这之前平白无故让投资者增加了恐慌的时间。

       七,又给了大小非出逃的新通道,每月固定减持和“过桥减持”还不够,又给大小非加了台车,处处为大小非着想,什么时候中小投资者也受到这种贴心待遇就好了。照此发展,哪一天国库里专门拿笔钱来买大小非都有可能,一句话,一定不能让大小非吃亏,中小投资者只有埋单挨套的份。

       大小非才减持了30%,股指就从6124点飞流直下至2199点,那么随着大小非的更多涌出,除了实质性政策来抵抗,光靠市场自身来消化,怎么行呢?还是那句话,利空很真实,利好靠想象。除非彻底停止大小非,或者拿出真金白银来托市,其余的都是“画饼充饥”。一切政策的出台,只有一个意义,就是鼓励大小非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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