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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切莫性急!

(2011-07-29 2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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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鹏

  在真相依然混沌不清的时候,救援已经完毕,路线已经通车,赔偿已经开始——— 据温州市委、市政府最新消息,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赔偿协商工作取得进展。经过当地善后处理“5+1”服务小组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初步谈妥,赔偿金额50万元。林焱是福建省福州人。这是此次事故中第一个

达成的初步赔偿协商结果。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经成为惨痛的现实,对于死难者家属的精神以及物质慰藉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赔偿乃题中之意,但眼下,铁道部并不应该急于开启赔偿程序。也有人质疑此次高铁事故赔偿标准远低于伊春空难,但金额其实并不是当下最重要的问题。问题在于,至今还有超过100余人躺在病床上,包括一些重症伤员,为什么就不能等着这些伤病员都出院了,再议赔偿一事?旅客家属应该是可以接受这一点的。

  而更关键的是,这起事故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至今都没有完全搞清楚。或者说,此次事故中,机车制造厂、电力等等相关环节都在急于撇清自己,而唯有铁道部大包大揽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此甚至有点像“代人受过”了。更何况,在这套赔偿方案中,明确表明了“率先签署协议可获奖励”,而这笔钱居然由死难者户籍所在地政府支付。乖乖,难不成死难者家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啥时候也成了高铁的股东?要不,干吗莫名其妙地要用自己的财政为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一起交通事故买单?

  对死难者家属的赔偿,是必需的。但现在,时机和条件都不具备,甚至连动机都显得迷雾一团,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后,种种迹象表明,温州动车事故背后存在着诸多需更明确的地方。因此,赔偿可以缓行,首要问题是必须先搞清楚——— 谁应该为此次事故负责?进而,让该负责的人或单位来赔偿,该赔多少是多少,这样才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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