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石潭
7月7日上午,四川一男子抱着两岁的女儿想跳楼,惊险场景让数百市民揪紧了心,不少人大声谴责他不该拿孩子的生命当儿戏。危急关头,一名消防战士飞身救下两人,就在该男子被警方带出单元门时,上百名愤怒的群众一拥而上……
很欣慰社会上有如此强烈的关爱孩子情绪,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很担心这么多公愤拳头打出个“三长两短”———
我们呵护弱小反抗残暴,可如果不能节制自己的情绪,将愤怒变成伸出去的拳头时,自己也成了残害弱小(相比之下)的施暴者,正义的抗暴行动就变成了“以暴治暴”。如果这也可以理解甚至纵容的话,那么将上演“暴暴相报无时了”的连环武戏,法律则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哲人忠告我们:不能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眼前的集体施暴场面,恰恰就是用别人的错误在“惩罚”自己:那个跳楼的父亲再怎么坏、怎么错,他仍然是一个权利公民,你作为旁观者对其大打出手,其实是对别人权利的剥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到了公堂之上,所谓“情绪激动”也就摆不上台面,得用法律对你的“错误”上纲上线了。
在仗义而行、表达情绪上,有一则西方的例子:在纽约街头,两个警察抓到一个闯红灯的司机,其中一个警察非常粗暴地抓住司机前襟要施暴,这时周围响起了上百人的声音:“我们都在看着你!”那个警察赶紧放开了手……在自己权力与能力范围内阻止事态的恶化,比把义愤化为泄愤的拳头,明火执仗地违法乱纪好多了。
我们需要民众的爱愤分明、仗义而行、见义勇为,但这绝不等同于“以暴治暴”。一位法律人士说过,越权作为也是施暴。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与处理施暴事件,而不是降到与施暴者同等水平去胡作非为。
(相关报道见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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