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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门”暴露学术评价之乱

(2009-06-17 14: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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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田德政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系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学校方面表示,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6月16日《广州日报》)
    在别人的学术论文上署了名,并且发表出来了,那就是在共享别人的学术成果。但这是不能白享受的,教育部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指出,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而在国际上,一旦一篇论文被证实系抄袭,不管你是诺贝尔奖得主还是什么大学校长,所有的文章署名者,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其目的就是为了捍卫学术尊严。
    现在倒好,作为科研论文第一署名者陆杰荣副校长反倒一推六二五,说自己是在“帮助”别人发论文,“非直接责任人”。假如,这文章不是抄袭,并且获了奖,那么陆某人还会推诿吗?心安理得地笑纳,恐怕是一定的。成果占为己有,责任就往外推,真好意思!
    退一步讲,就算陆校长真的是出于好心,帮助自己的学生完成论文,也不应该是这么个帮法。不是在学术上进行指导,而是利用自己的名气,利用自己在学术界的影响,帮助学生发表文章,这本身就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
    这些年来,学术论文抄袭丑闻频传,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也让不少高校斯文扫地。买论文、抄论文、花钱发论文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是一般人抄袭,甚至屡屡出现声名显赫、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抄袭现象,这不由得让我们反思包括学术论文指导、评审、刊发等等在内的学术审查制度的严肃性、公正性。
    学术评价标准的混乱,可谓是剽窃、抄袭成风的根源。学术成果的认定与论文数量、发表刊物的级别,以及职称、工资收入挂钩,则从利益上引发了一些人在学术研究中违背道德、无视规范的冲动。一些正直学者也痛心地指出,学术界之所以剽窃抄袭成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术成果的生产、发表、评价等各个环节存在制度缺陷。
    在这个网络时代,认定一篇论文是否抄袭简直易如反掌,但由于学术评价制度的混乱所导致的学术期刊的虚假繁荣,不少的学术期刊不是以质量来发表文章,而是认名头、认“牌位”、认版面费,至于文章究竟如何倒是次要的。有如此的学术风气,只要挂上所谓的名家头衔,哪管你文章是从哪里来的,也不加认真审核,就能堂而皇之地发表。
    学术作假,危及的是学术诚信、师道尊严,摧毁的是社会的根基与希望,害莫大焉。因此,要根治,就要从学术评价制度上加以反思与完善,这才是固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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