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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五一”,不一样的假期

(2009-05-07 14: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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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冯海宁

 

    广东省曾正式公布“五一”放假方案为5月1日至5月7日放假,后遵循国办要求,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取消五一调休安排。但据记者多方了解,本次“五一”假期仍有相当数量的广东政府机关实行了七天长假。(5月6日《新京报》)
    从法律角度看,广东部分政府机关放假七天并无不妥,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但笔者以为,需要真正思考的问题是:为何公务员可以自愿带薪休假,而社会上企业员工的这一权利却缺乏保障?
    自愿带薪休假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员工不仅享受不到带薪休假,更没有自愿选择休假的可能。如果谁想自愿休假,企业恐怕就要给他放长假了,不用上班了。但政府机关则不同,不仅领导有休假的意愿,公务员们也有这个意愿。事实上,今年的“五一”长假风波中,之所以有九成多的网民赞成恢复“五一”长假,原因就在于自己的自愿带薪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想借恢复“五一”长假来休养,但愿望最后落空了。
    有关方面应该正视公务员能享受到自愿带薪休假,而企业职工却享受不到这一权利的现实问题。依笔者之见,休假权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分成三六九等,要么企业职工向公务员看齐,要么公务员向企业员工看齐,或者选择一种利于权利平衡的中间路径,总之,不能让一个国度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休假权利,否则,这样会不利于社会和谐进步。
    笔者以为,作为公务员,在自己可以享受自愿休假权利的时候,是否想到了还有更多的人因为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坚持工作?作为政府机关,既然能鼓励公务员休假,为何就不能鼓励企业放假?从这个角度而言,广东只鼓励公务员休假的做法,在无奈的同时有点“自私”。当然,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广东,公民休假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国家有关部门更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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